说明
一、脚手架工程
1.本章脚手架定额除高压线防护脚手架外,均按钢管式脚手架编制。
2.外脚手架
1)外脚手架定额高度自设计室内地坪至檐口屋面结构板面。多跨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计算。
2)外墙脚手架定额12m以内、20m以内子目适用于檐高20m以内的建筑物。
3)外墙脚手架定额30m以内至120m以内子目适用于檐高超过20m的建筑物。定额中已包括分段搭设的悬挑型钢、外挑式防坠安全网。
4)外脚手架定额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脚手架基础加固、全封闭密目安全网、斜道、上料平台、简易爬梯及屋面顶部滚出物防患措施等。
5)高度在3.6m以上的外墙面装饰,如不能利用原外脚手架时,可计算装饰脚手架。装饰脚手架执行相应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
6)埋深3m以外的地下室外墙、设备基础必须搭设脚手架时,按外脚手架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7)高度在3.6m以下的外墙(独立柱)不计算外脚手架。
3.整体提升脚手架
1)整体提升脚手架定额适用于高层建筑的外墙施工,定额中已包括了全封闭密目安全网、全封闭防混凝土渣外泄钢丝网、外挑式防坠安全网、架体顶部及底部隔离。
2)整体提升脚手架定额子目中的提升装置及架体为一个提升系统,包括提升用设备及其配套的竖向主框架、水平桁架、拉结装置、防倾覆装置、及其附属构件。
4.里脚手架
1)内墙及围墙砌筑高度3.6m以上者,可计算砌筑用里脚手架。
2)室内净高3.6m以上,需作内墙抹灰者,可计算抹灰脚手架。
3)室内净高3.6m以上,需做吊平顶或板底粉面者,可按满堂脚手架计算,但不再计算抹灰脚手架。
4)高度在3.6m以下的内墙(独立柱)不计算脚手架。
5.其他脚手架
1)钢管电梯井脚手架分别按结构及安装搭设编制。当结构搭设的脚手架延续至安装使用时,在套用安装用电梯井脚手架定额时,应扣除定额中的人工及机械。
2)外装饰吊篮定额适用于外立面装饰用脚手。
二、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
1.模板分为工具式钢模板与复合模板。圆柱直径≤500mm考虑按木模板编制。
2.模板按企业自有(即按摊销量)编制。组合钢模板包括装箱及回库维修耗量。
3.地下室底板模板按满堂基础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4.基础使用砖模时,砌体按“第四章砌筑工程”砖基础相应定额子目,抹灰按“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5.圆弧形带形基础模板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5。
6.有梁式带形基础、有梁式满堂基础定额均未包括杯芯,杯芯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7.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的,套用高杯基础定额子目。
8.设备基础不包括螺栓套、螺栓套另按复合模板零星构件定额子目执行。
9.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支模深度按3m编制。支模深度为3m以上时,超过部分再按基础超深3m子目执行。
10.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墙、板支模高度均按(板面至上层板底之间的高度)3.6m编制。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再按相应超高于目执行。
11.现浇钢筋混凝土圆柱支模高度按(板面至上层板底之间的高度)6m编制。超过6m时,超过部分再按相应超高于目执行。
12.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支模适用于板截面厚度≤250mm。如板支模须使用承重模板支撑系统,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调整模板支撑系统(包括人工)消耗量。
13.复合模板墙子目若采用一次性摊销螺杆方式支模时,应将相应定额子目内的对拉螺杆换成止水螺杆(含止水片),其消耗量按对拉螺杆定额含量乘以系数5.5,并扣除定额内的塑料套管耗量,其余不变。
14.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15.屋面混凝土女儿墙高度>1.2m时按相应墙定额子目执行,≤1.2m时按相应栏板定额子目执行。
16.混凝土栏板高度(含压顶、扶手及翻沿),净高按1.2m以内考虑,超过1.2m时按相应墙定额子目执行。
17.现浇混凝土阳台、雨篷图示外挑部分其中有一面是弧形且半径≤9m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
18.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按相应挑檐定额子目执行,挑檐、天沟壁高度超过>400mm时,按全高执行栏板定额子目。
19.凸出混凝土柱、梁、墙面的线条,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再按凸出的线条道数执行模板增加费项目;但单独窗台板、栏板扶手、墙上压顶的单阶挑沿不另行计算模板增加费;其他单阶线条凸出宽度大于200mm的执行挑檐子目。
20.零星构件是指单体体积在0.1m3以内的未列定额子目的小型构件。
三、垂直运输及超高施工增加
1.本章建筑物高度为设计室内地坪(±0.000)至檐口屋面结构板面。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2.同一建筑物多跨檐高不同时,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按各自的建筑物高度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3.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4.定额内不同建筑物高度的垂直运输机械子目按层高3.6m考虑,超过3.6m者,应另计层高超高垂直运输增加费,每超过1m,其超过部分按相应定额子目增加10%,超过不足1m,按1m计算。
5.大型连通地下室的垂直运输机械,按独立地下室相应子目执行。
6.垂直运输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7.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适用于檐高高度超过20m(6层)的建筑物。
四、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和转移费用,以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包括:
1)进出场往返一次的费用。
2)臂杆、铲斗及附件、道木、道轨等的运输费用。
3)机械运输路途中的台班费,不另计取。
4)垂直运输机械(塔吊)若在一个建设基地内的单位工程之间的转移,每转移一个单位工程按相应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的60%计取。
3.大型机械安拆费包括:
1)机械安装、拆卸的一次性费用。
2)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4.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的基础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执行相应章节定额子目。
五、施工排水、降水
1.承压井、观察井定额按井深40m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每增减1m按真空深井降水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2.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根,喷射井点少于15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
3.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
4.井点、井管的使用应以每昼夜24h为一天,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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