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中压锅炉安装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中压锅炉本体设备钢结构安装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组装、拼装、安装连接螺栓的重量,不计算焊条重量、下料及加工制作损耗量、设备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等重量。
(一)钢结构炉架安装重量包括:燃烧室本体及尾部对流井的立柱、横梁、柱梁间连接铁件、斜撑、垂直拉结件(小柱)、框架结构等重量。随锅炉配套供应的电梯井架计算重量,并入钢结构炉架安装重量中。
(二)锅炉平台、扶梯安装重量包括:锅炉本体所属平台、扶梯、栏杆及栏板、按照设计加工配制的平台扶梯重量。不包括由建筑结构设计的相邻锅炉之间及锅炉与主厂房之间的连接平台扶梯的重量。
(三)金属结构安装重量包括:钢结构拉结件、护板、框架、桁架、金属内外墙板、密封条、联箱罩壳、炉顶罩壳、灰斗、连接烟(风)道、省煤器支撑梁、各类孔门、锅炉露天布置时炉顶雨水系统及锅炉零星构件重量,不包括省煤器支撑梁的通风管重量,不计算炉墙、保温中的支撑件、拉钩、挂钩、保温钉等重量。锅炉露天布置时,随锅炉厂家供应的铝合金、塑料等非黑色金属结构炉顶雨水系统(檐沟、水斗、水口、虹吸装置、水落管)按照其重量3倍计算安装重量。
1、钢结构拉结件(俗称“钢结构拉条”)系指非主体结构系统内部使用,承受构件间拉力的系杆、水平支撑、斜十字形杆、对拉螺栓、U形螺栓等构件。
2、护板系指Ⅱ型布置锅炉冷灰斗护板、斜烟道护板、炉膛及对流井连续的转折罩等。
3、框架系指浇制耐热混凝土墙的框架、斜炉顶框架、框架之间的密封铁板。
4、金属内外墙板:内墙板系指密封炉顶耐热混凝土与保温层之间的埋置金属板;外墙板系指炉顶四周的金属板或波形板、与外墙板连接的铁构件、各部位埋置铁件与支撑等。
5、联箱罩壳系指各个联箱罩壳和构架及铁件。
6、炉顶罩壳系指炉顶盖板和构件及铁件。
7、灰斗系指Ⅱ型布置锅炉斜烟道(对流过热器下部)灰斗、对流井出口灰斗、内部平台和落灰管。
8、各种孔门系指人孔、窥视孔、防爆门、防护短管、打焦孔、点火孔等门及引出管。
9、黑色金属结构炉项雨水系统系指铁制或钢制的檐沟、水斗、水口、虹吸装置、水落管等。
10、锅炉零星构件系指上述项目以外且需要计算重量的锅炉组成构件。
(四)同一构件或配件出现不同材质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二、汽包安装根据锅炉结构形式,按照锅炉台数以“套”为计量单位。锅炉采用双汽包配置时,按照一套计算工程量。
三、水冷系统、过热器系统、省煤器系统、空气预热器系统安装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计算焊条、下料及加工制作损耗量、设备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重量。
(一)水冷系统安装重量包括:
1、水冷壁管、上下联箱、拉钩装置及组件的重量;
2、侧水冷壁上联箱支座或吊架组件的重量:
3、前后水冷壁中段和下联箱部位冷拉装置的重量;
4、降水管及支吊装置的重量;
5、升汽管(水冷壁上联箱至汽包导汽管)及支吊装置的重量。
(二)过热器系统安装重量包括:蛇形管排、进出口联箱、蒸汽连通管、表面式减温器或喷水减温器及减温器进出口管路和各个部位的支吊装置、梳形定位板、连接铁件等重量。
(三)省煤器系统安装重量包括:蛇形管排、管夹、防磨铁、支吊架、进出口联箱及支座、出口联箱至汽包的给水管和吊架等重量。区分低温和高温省煤器时,应计算低温段出口联箱至高温段进出口联箱连通管的重量,并人省煤器系统安装重量中。
(四)空气预热器安装重量包括:管箱及支座、护板、连通管、伸缩节及槽钢框架、密封装置、管箱防磨套管等重量。
四、本体管路系统安装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计算焊条、下料及加工制作损耗量、管道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重量。计算随本体设备供货的本体管路重量,超出部分属于扩大供货,其重量按照本定额第八册《管道安装工程》定额规定计算,并执行管道安装定额计算安装费。本体管路包括:
(一)事故放水管:由汽包接出至两只串联阀门止。
(二)定期排污管:由水冷壁下联箱接出至两只串联阀门止。
(三)连续排污管:由汽包接出至两只串联阀门止。
(四)省煤器再循环管:由汽包至省煤器进口联箱止,包括电动阀门和支吊架。
(五)疏、放水及冲洗管:从有关联箱接出至两只串联阀门止。
(六)放空气管:由各放空气管接出至两只串联阀门止。
(七)取样管:由各取样点接出至两只串联阀门止,包括冷却器及中间管路、取样槽和支架。
(八)水位计、安全门、点火排汽电动门。
(九)加药管路:由汽包接出至两只串联阀门止。
(十)就地表计和阀门。
五、吹灰器安装根据设备工作原理,按照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套”为计量单位。
六、炉排安装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计算焊条、下料及加工制作损耗量、设备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重量,计算炉排重量范围包括:炉排、传动机、轨道、风室、煤闸门、挡灰装置、进煤斗、落煤管、炉排前侧封板、后部拉紧装置、前后拱金属结构、检修孔门等。
七、燃烧装置安装根据单台装置重量,按照锅炉数量以“个”或“台”为计量单位。
八、炉底除灰渣装置安装根据锅炉类型,按照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计算焊条、下料及加工制作损耗量、设备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重量,计算炉底除灰渣重量范围包括:双向或单向水力(气力)排渣槽、护板框架结构、斜出灰槽、出灰门及操作机构、浇渣喷嘴系统、排渣槽水封、打渣孔门、灰渣斗及格栅、灰斗上部水封等。流化床锅炉炉底除灰渣装置中不锈钢耐磨件计算重量,并入炉底除灰渣装置重量中。
九、锅炉水压试验、锅炉风压试验根据锅炉试运大纲的技术要求,按照锅炉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烘炉、煮炉、锅炉酸洗、蒸汽严密性试验根据锅炉安装的技术要求,按照锅炉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锅炉附属、辅助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磨煤机、给煤机、叶轮给粉机,螺旋输粉机、煤粉分离器根据工艺系统布置,按照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测粉装置按照设计安装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
二、风机根据工艺系统布置,按照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单筒旋风式除尘器根据工艺系统布置,按照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多管旋风式除尘器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计算焊条、下料及加工制作损耗量、设备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重量。计算多管旋风式除尘器重量范围包括:设备本体、芯子、灰斗、排灰装置;不计算支架、护板等重量。
五、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计算焊条、下料及加工制作损耗量、设备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重量。
1、计算布袋除尘器重量范围包括:过滤室、灰斗、进烟烟道、入口挡板门、滤袋与袋笼、净气室、脉冲清洗系统、出口离线阀、导向挡板、落灰管、箱式冲灰器等。
2、计算电除尘器重量范围包括:侧墙板、柱、梁、阴阳极板、上部盖板、灰斗、进出喇叭口、保温箱、阴阳极振打装置、锁气器、导向挡板、落灰管、箱式冲灰器等。
3、计算电袋复合除尘器重量范围包括:烟气预处理室、高压静电除尘室、脉冲布袋除尘室、灰斗、除灰装置、振打装置、清洗系统等。
六、排污扩容器、疏水扩容器、暖风器根据工艺系统布置,按照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消音器按照设计安装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七、金属结构安装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组装、拼装连接螺栓的重量,不计算焊条、下料及加工制作损耗量、设备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重量。计算金属结构安装重量的范围包括:锅炉附属、辅助设备安装所用的支撑框架与梁柱、支架、吊架、护板、密封板、罩壳、设备露天布置的防雨罩及排雨水系统、平台、栏杆、扶梯等。
八、烟道、风道、煤管道安装根据设计断面形式及钢板厚度,按照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1、冷风道安装重量范围包括:从吸风口起经送风机至空气预热器或暖风器人口止。计算重量时包括风道备部件,即吸风口滤网、人孔门、送风机出口闸板门、支吊架等。
2、热风道安装重量范围包括:从空气预热器出口起至燃烧器(二次风)止、或从空气预热器出口起至磨煤机进口止、
或从空气预热器出口起至送风管混合器进口(采用热风送粉)止。计算重量时包括管道伸缩节、风门及挡板、操作装置、热风集箱、支吊架等。
3、制粉管道安装重量范围包括:从磨煤机出口起经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至煤粉仓止、或从磨煤机出口起经粗粉分离器至排粉风机人口止、或从磨煤机出口起至回粉管(回到磨煤机)。计算重量时包括管道、伸缩节、锁气器、木屑分离器、吸潮管、挡板、防爆门、支吊架等。
4、热风送粉管道安装重量范围包括:从混合器(给粉机出口)起至燃烧器(二次风)止。排粉风机送粉从出口起经混合器至燃烧器(二次风)止,或从排粉风机出口起至燃烧器(三次风)止。计算重量时包括管道、吹扫孔、补偿器、支吊架等。
5、直吹式送粉管道从磨煤机上部分离器出口起至燃烧器(二次风)止。计算重量时包括管道、弯头、支吊架等。
6、原煤管道安装重量范围包括:从原煤斗下部接口起经给煤机至磨煤机进口止。计算重量时包括管道、煤闸门、落导流装置等。
7、烟道安装重量范围包括:从空气预热器出口起经除尘器、引风机至混凝土烟道或砖烟道或烟囱入口止。计算重量时包括烟道、伸缩节、防爆门、人孔门、风机出口闸板、旁路烟道等。钢结构烟道支架单独计算工程量,根据设计专业图纸执行相应的定额。
第三章 发电厂水处理专用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钢筋混凝土池内设备安装应区分不同工艺系统设计功能及设备出力,按照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水处理设备安装应区分不同工艺系统设计功能及设备出力,按照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 水处理辅助设备安装应区分不同工艺系统设计功能及设备出力, 按照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汽水取样设备安装,应按照设计图示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每一套均应包括取样器、冷却器、取样阀、连通管路。
五、炉内水处理装置安装,应区分溶液箱的不同容积(m3) ,按照设计图示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每一套均应包括溶液箱(计量箱)、搅拌器、计量泵、配套附件。
六、铜管凝汽器镀膜装置安装,应按照设计图示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每一套均应包括溶液箱(计量箱)、搅拌器、计量泵、配套附件。
七、油处理设备安装,应区分不同油箱及容积,按照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四章 脱硫、脱销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根据脱硫、脱硝工艺布置系统图,按照定额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
二、脱硫设备安装
(一)吸收塔本体、贮仓根据图示尺寸,按照本体及附件的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计算吸收塔内部装置、焊条、油漆重量。制作与安装用的垫铁、加工操作平台、临时措施型钢等不计算工程量。
(二)一炉一塔布置的脱硫系统,吸收塔内部装置根据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按照吸收塔座数以“套”为计量单位;多炉一塔布置的脱硫系统,吸收塔内部装置根据入塔烟气总量,折算成锅炉额定蒸发量所对应的吸收塔座数以“套”为计量单位。当多台锅炉总容量大于220t/h且配置一座吸收塔时,按照锅炉容量220t/h进行折算,不足锅炉容量220t/h时,按照锅炉容量150t/h进行折算,不足锅炉容量150t/h时,按照锅炉容量150t/h计算一套。
(三)脱硫辅机设备不分设备出力,按照辅机设备台数计算工程量。
(四)烟气换热器(GGH)以冷烟入口至热烟出口间装置为一套计算工程量。
(五)外置式除雾器内部件以外置式除雾器入口法兰至出口法兰间装置为一套计算工程量。
三、脱硝设备安装
(一)脱硝反应器本体制作安装根据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量计算工程量,不计算焊条、油漆重量。制作安装用的垫铁、加工操作平台、临时措施型钢等不计算工程量。
(二)催化剂模块根据系统布置的图示尺寸,按照实际安装催化剂模块的外轮廓体积计算工程量,不扣除模块间间隙所占体积。
(三)脱硝辅机设备不分设备出力,按照辅机设备台数计算工程量。
第五章 炉墙保温与砌筑、耐磨衬砌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炉墙砌筑、局部耐火材料砌筑、炉墙填料填塞根据设计选用材质,按照设计图示尺寸的成品体积以
“m3 ” 为计量单位。 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宽度<25mm 膨胀缝、单个面积<0.02㎡孔洞、炉门喇叭口斜度、墙根交叉处的小斜坡所占体积。
二、炉墙耐火层、保温层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敷管式及膜式水冷壁炉墙工程量计算
体积计算:V=F×δ1
δ1=[S×δ-π d ²/8
]÷S
式中:V——工程量体积(m3 )
F——与水冷壁管接触部分的耐火混凝土(或保温混凝土)的外表面积(m2 )
δ1——计算厚度(m)
S——受热面管子节距(m)
δ——混凝土层设计厚度(m)
d——受热面管子外径(m)
(二)管道穿墙处耐火混凝土(填料)工程量计算
体积工程量计算式:V=a×b×h-n×π d²/4×h
式中:V――耐火混凝土(填料)体积(m3 );
a――耐火混凝土(填料)宽度(m);
b――耐火混凝土(填料)长度(m);
h――耐火混凝土(填料)厚度(m);
d――穿墙管外径(m);
n――穿墙管数量(根)。
(三)炉墙砌筑与保温制品或敷设矿物棉、泡沫石棉板工程量计算
体积工程量计算式:y=F×δ
式中:V――工程量体积(m3
);
F――敷设面积(m2 );
δ――辐射层厚度(m)
(四)计算炉墙砌筑与保温层厚度时,按照设计成品厚度计算工程量,不考虑材料的压实系数。计算炉墙砌筑与保温材料量时,应根据选用材料的性质,结合设计成品厚度计算。
三、抹面、密封涂料根据炉墙结构形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m2 ”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宽度小于 25mm 膨胀缝、单个面积小于 0.02m2 孔洞、管道相交时预留间距、滑动支架处预留的膨胀间隙等所占面积。罩壳、突出立面或平面的部分按照展开面积计算工程量,转角、交角、交叉等重复部分及局部加强、加厚部分不增加工程量。
四、炉墙保温护壳根据材质,按照设计图示尺寸的实铺面积以“m2 ”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宽度小于 5mm 膨胀缝、单个面积小于 0.1m2 孔洞、管道相交时预留间距、滑动支架处预留的膨胀间隙等所占面积。罩壳、突出立面或平面的部分按照表面积计算工程量,不计算转角、交角、交叉、咬合、收边、接头、施工下料损耗量等。
五、金属支撑件安装根据设计布置及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计算下料及加工制作损耗量,计算支撑件安装重量的范围包括:托砖架、瓦斯管、钢板、支承件、连接件、压条等。
六、耐磨衬砌根据材料种类,按照设计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m2 ”为计量单位。扣除单个面积 0.1m
2 以上孔洞、凸出耐磨面的物体所占面积。凸出耐磨面的部件需要做耐磨时,应按照其展开面积计算,并入耐磨工程量内。
第六章 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常压、立式、快装成套、组装的燃煤锅炉和整装燃油(气)锅炉根据锅炉蒸发量或供热量,按照设计安装整套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散装燃煤、燃油(气)锅炉根据锅炉蒸发量或供热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的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计算焊条、下料及加工制作损耗量、设备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重量。锅炉重量的计算范围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钢架部分:包括钢架、燃烧室、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的立柱与横梁。
(二)汽包部分:汽包、联箱及其支承座等。
(三)水冷壁部分:包括水冷壁管、对流管、降水管、上升管、管道支吊架、水冷壁固定装置、挂钩及拉钩等。
(四)过热器部分:包括过热器管及汽包至过热器的饱和蒸汽管、管钩、底座、支吊架等。
(五)省煤器部分:包括省煤器、锷片管、弯头、表计、进出水联箱、省煤器至汽包进水管、吹灰器、吹灰管路等。
(六)空气预热器部分:包括整体管式空气预热器、框架、风罩、折烟罩、热风管等。
(七)链式炉排部分:包括两侧墙板、前后移动轴、上下滑轨、传动链条、煤闸门、挡火器、减速箱、电动机等。
(八)本体管路部分:包括由随设备配套带来的吹灰管、定期和连续排污管、压力表和水位表管、放水管以及管路配件(水位计、压力表、各类阀门)、支吊架等。
(九)平台、梯子部分:包括锅炉本体和省煤器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等。
(十)附件部分:包括各种烟道门、检查门、炉门、看火孔、灰渣斗、铸铁隔火板、炉顶搁条、密封装置、小构件等。
三、烟气净化、水处理、换热、输煤、除渣设备根据设备性能与出力,按照设计安装整套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七章 热力设备调试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热力系统调试根据热力工艺布置系统图,结合调试定额的工作内容进行划分,按照定额计量单位。
二、热力设备常规试验不单独计算工程量,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实际数量计算工程量。
三、锅炉分系统调试除输煤系统调试外,其它系统根据单台锅炉蒸发量按照锅炉台数计算工程量;输煤系统调试根据上煤系统的胶带机布置,按照人主厂房的胶带机路数计算工程量。
四、汽机分系统调试根据单台汽轮发电机组容量按照台数计算工程量。
五、预处理系统、补给水处理系统调试根据单套制水系统出力按照套数计算工程量。废水处理系统根据分流或混流系统布置,按照单套处理能力的套数计算工程量。
六、冲管阶段化学监督、加药系统调试、取样装置系统调试根据单台锅炉蒸发量按照锅炉台数计算工程量。
七、凝汽器铜管镀膜系统调试根据汽轮发电机的出力按照汽机台数计算工程量。
八、化学水处理试运系统调试根据工艺系统设置,分单套处理能力,按照套数计算工程量。
九、厂内热网、脱硝系统调试根据单台锅炉蒸发量,按照锅炉台数计算工程量。
十、脱硫系统调试根据脱硫吸收塔吸附烟气所对应的锅炉蒸发量,按照吸收塔台数计算工程量。当多台锅炉总容量>220t/h且配置一座吸收塔时,脱硫系统调试按照锅炉容量220t/h进行折算,锅炉容量≤220t/h时,按照锅炉容量150t/h进行折算,锅炉容量≤150t/h时,按照锅炉容量150t/h计算一套。
十一、锅炉整套启动系统根据单台锅炉蒸发量,按照台数计算工程量。
十二、汽机整套启动调试根据单台汽机容量,按照台数计算工程量。
十三、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按照实际测试与试验的数量计算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