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本册定额包括桩基工程、基坑与边坡支护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砌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及其他工程,共八章组成。
二、本册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市桥梁工程(含高架桥梁)。
2、护岸(包括防洪墙)工程。
3、城市下立交工程。
三、本册定额中的提升高度(指单跨内原地面至梁底的纵向平均高度)以8m为界,若超过8m时,应考虑超高因素(悬浇箱梁除外)。
1、按提升高度不同将全桥划分为若干段,超高段承台顶面以上的模板、钢筋的工程量,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起重机械的规格及消耗量,且需分段计算。
2、陆上安装钢筋混凝土梁可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但起重机械的规格不作调整。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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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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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安装钢筋混凝土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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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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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t履带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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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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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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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高度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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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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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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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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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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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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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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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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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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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t履带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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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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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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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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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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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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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t履带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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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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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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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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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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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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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t履带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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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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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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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桥涵及护岸工程中绝对标高2.2m以下部分的项目(不包括打桩与搭拆支架),在无筑围堰等防水措施而需赶潮施工时,可按相应定额增计75%的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
五、桩基工程:
1、打桩机工作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桩,分陆上与水上二种,其划分范围如下:
(1)水上工作平台:凡从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m范围,均属水上工作平台。
(2)陆上工作平台:水上工作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工作平台,但不包括河塘坑洼地段。
在河塘坑洼地段,如平均水深超过2m时,可套用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平均水深在1~2m范围内,按水上工作平台定额消耗量乘以50%计算;平均水深在1m以内时,按陆上工作平台计算。
2、打桩工作平台应根据相应的打桩定额中柴油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中≤1000套用锤重≤2.5t的桩基础工作平台,φ >1000套用锤重≤4.0t的桩基础工作平台计算。当钻孔桩采用硬地法施工时,陆上工作平台不再计算。若原有道路可利用时,则不计陆上工作平台。
3、组装拆卸船排定额未包含压舱,发生时压舱的块石数量可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算。
4、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已包括组装拆卸船排及打拔桩架。如采用钢结构形式水上工作平台应另行计算。
5、水上安拆挂篮需浮吊配合时应另行计算。
6、本册定额已综合取定土质类别。
7、本册定额按打直桩计算。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时,人工数量乘以1.33系数,机械台班数量乘以1.43系数。
8、压桩或射水沉桩可另行计算。
9、打桩定额不包括桩头的凿除,套用第六册拆除工程相应定额。
10、定额中不包括试桩及测试内容。
11、单位工程中打桩工程量小于下表工程数量者为小型工程,按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乘以下表系数计算,其划分范围如下:
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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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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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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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混凝土板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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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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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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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混凝土方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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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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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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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桩长度≤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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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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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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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桩长度>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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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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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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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超过4m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系数。
送桩5m以下为1.2;
送桩6m以下为1.5;
送桩7m以下为2.0;
送桩7m以上,每超过1m按调整后7m为基数递增75%计算。
13、钢管桩送桩,根据送桩深度,按相应打桩定额的人工、机械台班数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送桩深度≤2m,系数为1.25;
送桩深度≤4m,系数为1.43;
送桩深度>4m,系数为1.67;
14、埋设钢护筒定额已包括钢护筒摊销量。若在水中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当实际用量不能确定时,可按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消耗量一次性增列计算。
桩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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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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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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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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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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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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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筒重量(k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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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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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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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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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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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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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钻孔灌注桩混凝土浇筑量中已考虑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一般不予调整。
16、钻孔灌注桩定额中未包括装拆钻机、截除余桩、废泥浆处理。
17、灌注桩桩底注浆水灰比采用0.6,实际配比不同可调整定额含量。定额中未包括注浆管,可套用声测管定额。利用声测管作为注浆管时,不得重复计算。
18、静钻根植桩:
(1)定额中未包括送桩、接桩、管桩填芯等内容,可套用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桩)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2)注浆定额,已考虑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一般不予调整。桩端水灰比采用0.6,桩周水灰比采用1,实际配比不同可调整定额含量。定额中未包括注浆管,可套用声测管定额另行计算。
(3)渣土及泥浆外运,套用第一册土方工程中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六、基坑与边坡支护工程:
l、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如设计与定额掺量不同时可作换算,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的重复套钻部分已在定额内考虑,不另行计算。
2、大型支撑安装、拆除定额,按第一道支撑编制,从地面以下第二道起,每增加一道钢管支撑,其定额人工、机械累计乘以系数1.1。
3、格构柱安装定额中已考虑材料回收因素。
七、现浇混凝土工程:
1、板梁间铰缝定额(灌缝、可调式骨架)中已包括模板的消耗量,可调式骨架中已包括钢筋的消耗量。
2、板梁间铰缝可调式骨架定额仅适用于既有空心板梁桥梁铰缝的改、扩建工程。可调式铰缝骨架数量与定额含量不一致,可进行调整。
3、箱涵定额适用于城市下立交工程。
4、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及下立交沥青混凝土路面铺筑工程,套用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
5、本册定额未包括地模,发生时套用第七册措施项目相应定额。
八、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
1、预制构件场内运输定额,运距按1km综合取定,适用于除小型构件外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小型构件指单件混凝土体积≤0.05
m3的构件,其场内运输已包括在项目中。
2、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
3、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按陆上吊装考虑。
4、架桥机安装梁定额中不包括架桥机的安装及拆除、预制梁运输及喂梁。
5、安装预制立柱及盖梁:
(1)砂浆接缝、连接套筒灌浆适用于预制拼装桥墩的构件连接。
(2)砂浆接缝厚度按2Cm考虑,如厚度不同时可对砂浆用量进行调整。
(3)连接套筒每根长度为80Cm,内径为φ70mm。
(4)预制立柱、预制盖梁安装未考虑地基处理,发生时套用相关定额。
6、预制装配式防撞墙中不包括橡胶止水条及伸缩缝安装,发生时套用相关定额。
7、预制构件场内运输定额适用于陆上运输。
九、砌筑工程:
1、适用于砌筑高度8m以内的桥梁工程。
2、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
十、钢结构工程:
1、包括钢梁、钢管拱和钢立柱的安装等定额。
2、钢结构工程适用于工厂制作,现场吊装的钢结构。
3、钢梁安装定额中,未包括临时支撑。
4、系杆、吊索定额中未包括锚具用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
十一、其他工程:
1、钢管栏杆及钢扶手定额中钢材的材质、数量与设计不符时可以换算。
2、钢支座(盆式组合支座)和伸缩缝均按成品计列。
3、隔声屏障板材定额可按设计要求调换屏体材料。若设置在路基上时,基础套用相应定额。
4、桥面连续定额中未包括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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