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临时工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PHC管桩、钻孔灌注桩,共四节内容。 二、本章定额桩基工作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分陆上与水上两种。 三、陆上与水上工作平台的划分:如图3-1-1 1、水上工作平台:是指从河道两侧原有的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m的范围。 2、陆上工作平台:水上工作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就是陆上工作平台,但不包括河塘坑洼地段。 在河塘坑洼地段,如平均水深超过2m时,可套用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平均水深在1~2m范围内,按水上工作平台定额消耗量乘以50%计算;平均水深在lm以内时,按陆上工作平台计算。 |
四、打桩工作平台应根据相应的打桩项目中柴油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套用锤重≤2.5t的桩基础工作平台,φ>1000套用锤重≤4.0t的桩基础工作平台。当钻孔灌注桩采用硬地法施工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陆上工作平台不再计算。若原有道路可利用时,则不计陆上工作平台。
五、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己包括组装拆卸船排及打拔桩架。
六、本章定额己综合取定土质类别。
七、陆上、支架上打桩定额均未包括运桩。
八、打桩定额不包括桩头的凿除,凿除桩头套用第一分册相应定额。定额中不包括试桩及测试费用。
九、混凝土桩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计算:送桩5m以内乘以系数1.2;送桩6m以内乘以系数1.5;送桩7m以内乘以系数2.0;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増系数0.75。
十、单位工程中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工程量小于80m3的为小型工程,按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乘以1.1系数计算。
十一、打PHC管桩定额只适用陆上打桩。
十二、埋设拆除钢护筒定额中的直径指钻孔桩桩径,定额中己包括钢护筒摊销量。若在水中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减去定额消耗量一次性増列计算。当实际用量不能确定时,可参考表3-1-1数据。
表3-1-1 |
钢护筒重量表 |
||||
桩径 |
φ 600 |
φ 800 |
φ 1000 |
φ 1200 |
φ 1600 |
护筒重量(kg/m) |
92.4 |
122 |
151.6 |
241.6 |
320.4 |
十五、钻孔灌注桩需预埋铁件时,可套用第一分册相关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