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节施工排水、降水 一、湿土排水按原地面1.0m以下的挖土数量计算。 二、筑拆集水井按排水管道开槽埋管工程每40m设置一只,其他工程一般按每个基坑设置一只,大型基坑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三、抽水定额适用于河塘及坝内河水的排除,工程量按实际排水体积计算。 四、每套井点设备规定 1.轻型井点:井点管间距为1.2m,50根井管、相应总管60m及排水设备。 2.喷射井点:井点管间距为2.5m,30根井管、相应总管75m及排水设备。 3.大口径井点:井点管间距为10m,10根井管、相应总管100m及排水设备。 4.当采用其它施工技术措施能起隔水帷幕作用时,不再计算井点降水。 五、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累计尾数不足一套者计作一套,一天按24小时计算。 六、泵站沉井的井点布置:按沉井外壁直径(不计刃脚与外壁的凸口厚度)加4m作环状布置。 七、泵站沉井的井点使用周期:沉井内径≤15m为50天;当内径>15m时为55天,套数按实际长度计算(矩形沉井按等圆面积计算)。顶管沉井按30套天考虑。 八、真空深井井点按不同深度,安拆以座计算,使用以座·天计算。 第二节脚手架 一、脚手架 1.脚手架面积按长度乘以高度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长度一般以结构中心长度计算。若池壁上有环形水槽或挑檐时,其长度按外沿周长计算;独立柱长度按外围周长加3.6m计算。 2.框架脚手架按框架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楼梯脚手架按其水平投影长度乘以顶高计算。 4.悬空脚手架按平台外沿周长乘以支撑底面至平台底的高度计算。 5.挡水板脚手架按其水平投影长度乘以顶高计算。 第三节围堰 一、围堰工程量分为筑拆、使用及养护三部分。 1.围堰筑拆按长度以m计算,公式如下: L=A+2(B+C+D) 式中:L一围堰长度; A—结构物基础长度; B—结构物基础端边至围堰体内侧的距离; C一围堰体内侧至围堰中心的距离(即1/2围堰底宽) D—平行结构物基础的围堰体一端与岸边的衔接距离。 2.当围堰直线长度大于100m时,可设腰围堰。腰围堰按草包围堰计算。 腰围堰道数=围堰直线长度/50-2(尾数不足1道时,计作1道) 腰围堰长度=(D-围堰坝身平均宽度/2)×道数 3.围堰使用按长度乘以使用天数计算,袋装土围堰及圆木桩围堰不计使用工程里。 4.围堰养护按长度乘以潮汛次数计算,不受潮汛影响时,不计养护工程量。 5.围堰的使用天数、潮汛次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1)驳岸、桥台等新建工程:围堰使用天数为24天,潮汛次数为2次。 (2)驳岸、桥台等翻建、改建工程:围堰使用天数为31天,潮汛次数为2次。 (3)驳岸工程中采用高桩承台结构形式的,则不考虑围堰。拆除原有驳岸需筑围堰时,其使用天数为12天,潮汛次数为1次。 (4)管道出口工程(不分新建和改建):成品管管道出口的围堰使用天数为24天,潮汛次数为2次;现浇钢筋混凝土管道出口的围堰使用天数为36天,潮汛次数为3次。 二、筑拆围堰的土方量计算 1.围堰长度在150m以内时,缺土(外来土方)数量按下述规定计算: 缺土数量=围堰需要土方数量一可利用的土方数量 2.当围堰长度大于150m时,其中150m长的缺土数量按上式计算,超出150m部分的缺土数量,则按超出长度的围堰需要土方数量的50%计算。如有可利用的土方,则不再计算。 第四节临时便道及堆场 一、泵站工程的施工便道长度按沉井基坑坡顶周长计算,施工便道宽度为5m。 二、堆料场地 1.堆场面积的一般规定 (1)沉井内径D≤20m或矩形面积S≤300m2的泵站及给排水处理厂为500m2。 (2)沉井内径D〈20m或矩形面积S<300m2的泵站为250m2。 (3)驳岸、防汛墙为150m2。 (4)排水管道与泵站工程属同一排水系统,并由同一单位施工时,堆场面积按上述规定标准的80%计取。 2.堆场面积的其他规定 (1)当现场有可利用的场地时,堆料场地面积应扣除该部分面积。 第五节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以m2计算,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扣其所占的面积,洞孔侧壁模板也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应扣其所占的面积,洞孔侧壁模板按接触面积并入墙、板工程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