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炉窑砌筑工程。
二、本章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砌筑的主要工作内容(准备、立线杆、放线、材料运输、泥浆搅拌、砌筑、吊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等全部工序)、不包括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等次要工序的工作内容、如发生时可套用本定额第四章相应项目。
三、平面砌体、弧面砌体内的弧形、园形拱砌体,套用烧嘴定额。
四、15以下炉窑是按砖种,不分部位及砌体类别综合编制的,适用于工程量15以下的炉窑,但炉外烟道,其工程量在15以下者,应套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
五、红砖、硅藻土隔热砖、粘土隔热耐火砖作为工作层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2。
1.一般工业窑炉工程量应按砖种、部位、造型、砖型,按主要工序和次要工序分别计算,如需改型加工,其加工损失量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2.如遇数量不大(小于15以下)造型特别复杂,而体积计算过于繁琐的砖型或部位,可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单重折算成体积。根据耐火制品的净用量所占体积,换算成砌体工程量,公式如下:
V=W×S/R÷P
式中:V——工程量();
W——耐火砖单量;
S——复杂部位设计需用耐火砖块数;
P——每砌体净用量中耐火砖所占体积;
R——定额取定容重。
3.管道衬砖工程量按砖种、砖型、内衬直径大小(划分为φ1m以上、φ1m以下两个级别)分别计算,如采用隔热耐火砖作内衬时,不必按工作层与非工作层分别划项计算。
4.管道衬砖(包括烟道)遇有岔口时,其砌体工程量除按图形计算外,还可根据岔口造型,按下表增加工程量。
每一个管道岔口增加工程量表 单位:/个
注:1.如烟道岔口增加工程量为管道相应项目的1/2;
2.异径管道可按大直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