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适用于低压湿式直升式、螺旋式气柜、干式气柜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章定额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导轮、法兰及特种螺栓、配重块的制作和加工;
2.无损探伤检验;
3.除锈、刷油、防腐;
4.基础工程及荷重预压试验;
5.防雷接地;
6.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三、如实际采用的配重块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换算主材价值,但定额内其他消耗量不得调整。
四、导轮、法兰及特殊螺栓制作应按外委加工件计价。
五、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另有规定外,定额不得调整。
六、干式气柜制作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密封装置、手摇泵、螺杆泵、油水分离器、供油装置、各种闸阀、柜容指示器的购置;
2.除锈、刷油;
3.铸件、锻件及法兰等金属加工件及拉杆、紧固件等;
4.钢板的探伤;
5.帆布的缝制。
七、干式气柜安装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电梯、油泵站的设备安装;
2.玻璃安装;
3.帆布缝制、安装;
4.煤气柜防腐、刷油;
5.砼配重、走道板的制安;
6.活塞注油;
7.安装刷油用脚手架。
八、螺旋式气柜的轨道煨弯胎具制作和型钢煨弯胎具制作均根据施工图实际,按“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计算公式,以“套”为计量单位。
九、 气柜的胎具主材已将回收值从定额内扣除,不再考虑摊销。
1.气柜制作安装应根据气柜的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孔洞和切角面积所占重量。
2.计算气柜重量时应包括轨道、导轮、法兰的重量,不包括配重块、平台、梯子、栏杆的重量。
3.气柜充水、气密、快速升降试验,应根据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定额包括临时水管线的敷设、拆除和材料摊销量。
4.配重块安装中混凝土预制块按实有体积以“m3”为计量单位,铸铁块按实际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若实际采用的配重块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换算配重块的主材费,其余不得调整。
5、气柜组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应根据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
6、螺栓气柜轨道煨弯胎具制作以“套”为计量单位。定额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1+0.6(N-1)计算。
7、气柜型钢煨弯胎具制作以“套”为计量单位。定额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1+0.4(N-1)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