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 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 。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
1、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
2、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
3、1997年《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
4、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5、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四、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五、本定额砼全部按普通砼考虑,如采用水下砼,可以换算。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