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屋架,木构件,屋面木基层,共3节。
二、本章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现场和附属加工厂制作综合考虑的。
三、本章定额木材木种分类为: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四、本章定额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取定。实际使用三类木种时,相应项目制作人工乘以系数1.17,机械乘以系数1.18;实际使用四类木种时,相应项目制作人工乘以系数1.42,机械乘以系数1.43。
五、本章定额中除木柱、木梁外,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抛光损耗,方木一面抛光加3mm,两面刨光加5mm;圆木直径加5mm;板一面抛光加2mm,两面抛光加3.5mm。
六、屋架
1.屋架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带气楼的屋架按所依附的屋架跨度计算。
2.木屋架刨光者人工乘以系数1.15。
3.钢木屋架项目中的型钢、钢板、金属拉杆的数量,如与设计规定不同,可按设计规定计算,钢材及金属拉杆损耗率为6%,铁件损耗率为1%,其他工料不变。
4.支撑屋架的混凝土垫块,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中相应项目。
七、木构件
1.木柱、木梁以刨光为准,刨光损耗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另计算。
2.檩木使用铁件者,方檩木增加铁件7.5kg,圆檩木增加铁件4.1kg,扣减铁钉1.2kg。
八、屋面木基层
屋面板制作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材料用量可进行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架
1.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尺寸以“m3”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计算。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垫木、风撑及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均按竣工木料计算,并入相应的屋架内。与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风撑等为方木时,乘系数1.5折合圆木并入竣工木料材积内。单独的挑檐木按方檩木计算。
2.带气楼屋架的气楼部分及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整屋架的竣工材积内计算。
3.钢木屋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规格尺寸以“m3”计算。
二、木构件
1.木柱、木梁按设计断面以“m3”计算。
2.檩木按设计断面以“m3”计算。檩垫木或钉在屋架上的檩托木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接头计算(两端出山檩条算至博风板);连续檩的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的总长度增加5%计算。
3.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宽度≤300mm的楼梯井。本章定额内已包括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的工料,未包括楼梯及平台底面的钉天棚,其工程量以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执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的天棚木龙骨项目。
三、屋面木基层
1.屋面椽子、挂瓦条、屋面板,按屋面的斜面积以“m2”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增加。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予扣除。
2.封檐板按檐口外围长度、博风板按斜长以“m”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