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挖一般土方,人工挖沟槽土方,人工挖基坑土方,人工清理土堤基础,人工挖土堤台阶,人工运土方,人工挖淤泥、流砂,人工运淤泥、流砂,挖冻土,人工平整场地及回填,推土机推土,铲运机铲运土,挖掘机挖土,机械挖淤泥、流砂,装载机装运土,自卸汽车运土,机械平整场地及回填,人工凿石,岩石切割机切割岩石,液压岩石破碎锤破碎岩石,机械出渣运渣,共21节。
二、本定额土方项目均以干土考虑。干、湿土的划分依据地质勘察资料中的含水率,含水率≥25%并且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含水率<25%为干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土为淤泥。挖湿土时,执行相应土方项目乘以系数1.18。运湿土执行相应的运土项目乘以系数1.18;汽车运淤泥、流砂执行运土项目乘以系数1.50。采用降水措施的土方视为干土。
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和一般土方以及平整场地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是底宽3倍以上的按沟槽计算;底长为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150m2以内的按基坑计算;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按平整场地计算;不在上述范围的土方按一般土方计算。人工挖淤泥、流砂及石方执行上述土方划分标准。
四、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每增加1m增加用工10%(不足1m者按1m计),增加2m及以上者,按累加的方法计算。
五、机械挖土方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机械挖土按土方量的95%计算,人工辅助开挖按土方量的5%执行人工开挖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50。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计算,执行相应土方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七、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执行相应土方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费用另计。
八、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运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推土机推土项目)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九、土石方运距以挖方重心至填方重心或弃方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方重心、填方重心、弃方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大于15%,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表1-1-1中系数计算。
斜坡运土增加系数
表1-1-1
项 目 |
推土机、铲运机 |
人力及人力车 |
|||
坡 度% |
5~10 |
15以内 |
20以内 |
25以内 |
15以上 |
系 数 |
1.75 |
2 |
2.25 |
2.5 |
5 |
十、轮式拖拉机运土执行自卸汽车运土项目乘以系数0.25。
十一、槽坑填料夯实项目中水泥碎石(砂)混合料价格未计入,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中相应项目计算该材料的价格及场外运输费。
十二、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实际施工未使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十三、土壤和岩石分类见表1-1-2、表1-1-3。
土壤分类
表1-1-2
土壤分类 |
土壤名称 |
开挖方法 |
一、二类土 |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 |
三类土 |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 |
四类土 |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需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 |
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定义。 |
岩石分类
表1-1-3
岩石 分类 |
代表性岩石 |
开挖方法 |
单轴饱和抗压强度 (MPa) |
|
极软岩 |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
<5 |
|
软 质 岩 |
软 岩 |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
5~15 |
较软岩 |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15~30 |
|
硬质岩 |
较硬岩 |
1.微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30~60 |
硬质岩 |
坚硬岩 |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 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60 |
注:本表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9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整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的挖、运、装、推、铲等项目均以土方的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夯填)土按碾压或夯实后的体积(压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换算见表1-1-4。
土方体积换算
表1-1-4
虚方体积 |
天然密实度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1.00 1.16 1.25 1.43 |
0.77 0.93 1.00 1.15 |
0.70 0.80 0.87 1.00 |
0.83 1.00 1.08 1.24 |
二、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加工作面和放坡以“m3”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而加宽的土方量并入总土方工程量内。
三、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数据或图示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按表1-1-5、表1-1-6计算。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如为设置挡土板,槽、坑在设计底宽或增加工作面后宽度的基础上,单侧增加10cm,双侧增加20cm,不再计算放坡。
放坡系数
表1-1-5
土壤类别 |
放坡起点 深度(m) |
机 械 开 挖 |
人工开挖 |
|
槽、坑内作业 |
槽、坑边作业 |
|||
一、二类土 |
1.20 |
1:0.33 |
1:0.75 |
1:0.50 |
三类土 |
1.50 |
1:0.25 |
1:0.67 |
1:0.33 |
四类土 |
2.00 |
1:0.10 |
1:0.33 |
1:0.25 |
注:1.槽、坑内有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无垫层则从底面开始放坡。
2.工作面加宽也是从垫层上表面开始,无垫层者从底面开始。
3.槽、坑内作业指机械位于槽、坑的开挖线之内,顺槽、坑行进方向开挖。槽、坑边作业指机械与槽、坑行进方向垂直,成90°(或左右)进行开挖。
槽、坑底部每侧工作面增加宽度
表1-1-6
管道结构宽 (mm) |
混凝土管道 (m) |
塑料管道 (m) |
金属管道 (m) |
构 筑 物 |
|
无防潮层(m) |
有防潮层 (m) |
||||
500以内 |
0.30 |
0.25 |
0.30 |
0.40 |
0.60 |
1000以内 |
0.40 |
0.30 |
0.35 |
||
2500以内 |
0.50 |
0.40 |
0.40 |
注: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
四、路基开挖或填筑工程应另计加宽值,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没有明确规定的,挖方路基:按车行道宽度,用侧石或侧平石做路边石的,每侧加宽20cm,用缘石(镶边石)做路边石或不设路边石的,不计加宽;填方路基:按路基宽度每侧加宽50cm。
五、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人工挖土堤台阶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以“m2”计算。
六、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如井室设计深度超过槽坑设计深度,超过部分的土石方可另计。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七、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极软岩、软岩为20cm,较软岩、硬质岩为1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