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楼梯,木屋架,木梁柱,檩木支撑,屋面木基层,共5节。
二、本章定额确定的铁件数量,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可按设计用量调整。
三、本章定额中的拆换项目包括拆除、制作、安装全部内容;制作安装项目为维修、加固时新增加的木作,包括制作、安装内容。
四、本章定额加固所需脚手架可按措施项目规定计算。木檩条节点加固所需架板摊销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五、木屋架的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
六、木梁柱:
1.木梁、木柱以刨光为准,刨光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2.各种柱、梁项目综合考虑了其不同位置,采用卯榫连结。使用箍头榫时,另行计算用工。
七、木檩条、木支撑
1.圆木檩条项目内已包括刨光工料,如图纸设计规定檩条需滚圆取直时,其木材消耗量乘以系数1.05,人工乘以系数1.25。
2.搭拆临时支撑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的周转使用。
八、屋面板制作板材厚度按毛料计算,厚度不同时,主材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
一、木柱、梁、枋、檩等以体积计算,以其长度乘以截面面积,长度和截面计算按下列规则:
1.圆柱形构件以其最大截面,矩形构件按矩形截面,多角形构件按多角型截面计算。
2.柱长按设计图示尺寸,有柱顶面(磉磴或连磉、软磉)由其上皮算至梁、枋或檩的下皮,套顶榫按实际长度计入体积内。
3.梁、枋端头为半榫或银锭榫的,其长度算至柱中,透榫或箍头榫算至榫头外端。
二、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三、檩木按设计断面以“m3”计算。檩垫木或钉在屋架上的檩托木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接头计算(两端出山檩条算至博风板);连续檩的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的总长度增加5%计算。
四、增设木支撑、木条杆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
五、铁夹板加固屋架节点、木夹板加固屋架节点按加固节点数量以“个”计算。
六、木檩条节点加固按加固节点数量以“个”计算。
七、屋面木基层工程量按斜面积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通风孔、通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的面积。天窗挑檐与屋面重叠部分另行计算,并入屋面木基层工程量内。
八、封檐板按檐口外围长度、博风板按斜长以“m”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