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三册《锅炉设备安装及筑炉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原有锅炉设备的拆旧换新、更新改造,也适用于上述改建安装工程。本定额包括:拆除工程、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工程、锅炉辅助设备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一般工业炉窑砌筑工程(其中蒸汽锅炉只限于蒸发量在75t/h以内的中小型蒸汽锅炉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0001-2012; 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0002-2012;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0004-2009; 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5.《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 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2010; 9.《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 10.《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856-2013; 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2.《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4.《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规范》GBJ211-87; 15.《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9-2007; 16.《通用耐火制品形状尺寸》GB2992-82; 17.《耐火制品的分型和定义》GB10324-88; 18.《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19.《工业企业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20.《常见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三、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包括电气配合人工)。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6.炉窑、砌筑中除章已说明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 (1)砌筑地点的清扫、放线、做标记、立线杆、材料运输(包括装卸码垛)、泥浆搅拌(包括添加剂或渗合料中的捆料)、选砖、砌筑(或大块砌体安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清废外运等,如果是不定型耐火材料施工,还包括浇注、养护、涂抹、贴挂、紧固与支模脱模等工序。 (2)本册定额以炉底标高为炉内垂直运输基准面。 (3)本册定额中机械磨、切砖机所需碳化硅砂轮、碳化硅砂轮片和金刚石砂轮片的消耗量,已列入定额材料中。 (4)本册定额中已明确砌体类别按规定执行,未砌体类别的适用于各类砌体。 (5)本册定额所列的水泥牌号和品种与设计要求不符时,按实进行换算。 四、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等。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9.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0.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1.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 12.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13.脚手架搭拆。 五、本定额未考虑利用旧设备,若利用旧设备安装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六、在地下室内进行的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2。 七、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机),按每吨12.00元计算。 2.超高费用的规定: 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m时,则定额的人工和机械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3.整套设备机组联合试运转费按工程总造价的0.5%计算(包括设备造价)。单机试运转费用已包括在定额内。 4.脚手架搭拆费: (1)第一章至第八章、第十章,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6.8%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35%。 (2)第九章脚手架搭拆费用,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分别按下表计算:
注:表中工程量系指单座炉窑或系统工程中单个炉窑。 八、本册定额相关子目中垫铁消耗量与设计不符可以调整,其余不变。 九、本册定额中设备地脚螺栓和连接设备各部件的螺栓、销钉、垫片及传动部分的润滑油料按随供货设备配套考虑。 十、筑炉工程各项费用的计取: 1.执行第九章炉窑砌筑工程定额时,按2018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炉窑砌筑工程规定费率计取。 2.炉窑拆除工程按2018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房屋修缮安装工程规定费率计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