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锅炉、锅炉本体部件、附件及辅助设备、锅炉砌体等拆除工程。
二、本章定额所列项目均为拆除工程中常用的项目。对于定额中未包括的拆除项目,可参照相近项目执行。没有参考定额的项目可由甲乙双方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报太原市标准定额站审批后执行。
三、本定额中锅炉、容器、风机、水泵拆除按现场肢解后人工搬运考虑外,其他定额按破坏性拆除予以考虑,保护性拆除(保护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应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的拆除)执行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
四、拆除安装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设备,可按相应项目基价分别乘以系数1.5或1.3。
五、锅炉部件拆除时,由于炉内结垢所造成的拆除人工、材料费用的增加,在定额测算中已综合作了考虑,在执行中不得另行增加。
六、旧锅炉局部进行拆除、刷油时,因锅炉内外烟尘、灰尘及拆除部位的毛刺等造成施工困难,需采取特别措施而发生定额外用工,可按双方认证的签证工处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常压立式锅炉本体拆除、快装成套燃煤锅炉设备拆除、组装燃煤锅炉本体拆除、整装燃油(气)锅炉本体拆除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散装燃煤锅炉本体拆除以“t”为计量单位。
二、本体部件计量单位:
1.往复炉排(整套)拆除、链条炉排拆除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2.锅炉水冷壁管、对流管、烟火管拆除均以“10口”为计量单位。
3.双集箱对流管束分片拆除、双汽包对流管移位拆除,均以“组”为计量单位。
4.锅炉压力计、水位计、温度计拆除均以“套”为计量单位。
5.水冷壁管整组拆除、集箱与护板拆除、钢架、平台、扶梯拆除、省煤器拆除均以“t”为计量单位。
6.人孔、检查孔、排污阀、锅炉集气罐拆除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7.锅炉保护壳、炉面板拆除以“10m2”为计量单位。
三、风机类拆除、泵类拆除、输送设备拆除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辅助机械设备及附属设备计量单位:
1.除渣设备拆除、水膜式除尘器拆除、双滚齿式破碎机、排污扩容器拆除、蒸汽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拆除、换热器拆除、蒸汽间断式开水炉拆除、电动机及发电机组(炉排减速器)拆除、食盐溶解过滤器拆除、取样冷却器拆除、电葫芦拆除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2.除污器(过滤器)拆除以“组”为计量单位,旋风子式除尘器拆除以“个”为计量单位。
3.多管式除尘器、除尘器附件、钢板烟囱、烟道、风道拆除均以“t”为计量单位。
4.上煤斗、卷扬机、钢丝绳拆除以“套”为计量单位。
5.减震器(垫)拆除以“套”为计量单位,每个支点为一套。
五、浮动床钠离子交换器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
六、组合式水处理设备拆除以“套”为计量单位。
七、锅炉砌体、耐火、隔热混凝土,隔热层拆除均以“m3”为计量单位。
八、衬铸石板、衬微晶板拆除均以“m2”为计量单位,衬不锈钢板拆除以“t”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