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材料损耗率表
二、常用耐火(隔热)制品容重(体积密度)表
三、水泥砂浆用量换算表 单位:m3
四、耐火制品的分型和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0324-88 本标准适用于耐火制品的分型。 耐火制品按砖型复杂程度分为标型、普型、异型和特型制品。其定义如下: 1.粘土质耐火制品 (1)标准制品 制定230mm×114mm×65mm为标型砖 (2)普型制品 凡具有下述分型特征之一者,定名为普型制品:a)重量为2~8kg;b)厚度尺寸55~75mm;c)不多于4个量尺;d)大小尺寸比不大于4;e)不带凹角、沟、舌、孔、洞或圆弧。 (3)异型制品 凡具有下述分型特征之一者,定名为异型制品:a)重量为2~15kg;b)厚度尺寸45~95mm;c)大小尺寸比不大于6;d)凹角、圆弧的总数不多于2个;e)沟、舌的总数不多于4个;f)1个大于50°~75°的锐角。 (4)特型制品 凡具有下述分型特征之一者,定名为特型制品:a)重量为15~30kg;b)厚度尺寸为35~135mm,管状砖的长度尺寸不大于300mm;c)大小尺寸比不大于8;d)凹角、圆弧的总数不多于4个;e)沟、舌的总数不多于8个;f)1个30°~50°的锐角;g)不多于1个孔或洞。 2.高铝质耐火制品 (1)标准制品 规定230mm×114mm×65mm为标型砖 (2)普型制品 凡具有下述分型特征之一者,定名为普型制品:a)重量为2~10kg;b)厚度尺寸55~75mm;c)不多于4个量尺;d)大小尺寸比不大于4;e)不带凹角、沟、舌、孔、洞或圆弧。 (3)异型制品 凡具有下述分型特征之一者,定名为异型制品:a)重量为2~8kg;b)厚度尺寸45~95mm;c)大小尺寸比不大于6;d)凹角、圆弧的总数不多于2个;e)沟、舌的总数不多于4个;f)1个大于50°~75°的锐角。 (4)特型制品 凡具有下述分型特征之一者,定名为特型制品:a)重量为1.5~35kg;b)厚度尺寸为35~135mm,管状砖的长度尺寸不大于300mm;c)大小尺寸比不大于8;d)凹角、圆弧的总数不多于4个;e)沟、舌的总数不多于8个;f)1个30°~50°的锐角;g)不多于1个孔或洞。 3.硅质耐火制品 (1)标准制品 规定230mm×114mm×65mm为标型砖 (2)普型制品 凡具有下述分型特征之一者,定名为普型制品:a)重量为2~6kg;b)厚度尺寸55~75mm;c)不多于4个量尺;d)大小尺寸比不大于4;e)不带凹角、舌、孔、洞或圆弧。 (3)异型制品 凡具有下述分型特征之一者,定名为异型制品:a)重量为3.5~18kg;b)厚度尺寸45~95mm;c)大小尺寸比不大于6;d)凹角、圆弧的总数不多于2个;e)1个大于50°~75°的锐角;f)不多于2个孔或洞。 (4)特型制品 凡具有下述分型特征之一者,定名为特型制品:a)重量为3~35kg;b)厚度尺寸为35~135mm;c)大小尺寸比不大于8;d)凹角、圆弧的总数不多于4个;e)沟、舌的总数不多于4个;f)1个30°~50°的锐角;g)不多于3个孔或洞。 4.镁质耐火制品 镁质耐火制品包括:镁砖和镁硅砖、镁铝砖、镁铬砖。 (1)标准制品 规定230mm×114mm×65mm为标型砖 (2)普型制品 凡具有下述分型特征之一者,定名为普型制品:a)重量为4~10kg;b)厚度尺寸55~75mm;c)不多于4个量尺;d)大小尺寸比不大于4;e)不带凹角、沟、舌、孔或圆弧。 (3)异型制品 凡具有下述分型特征之一者,定名为异型制品:a)重量为3.5~18kg;b)厚度尺寸45~95mm;c)大小尺寸比不大于6;d)凹角、圆弧的总数不多于2个;e)1个大于50°~75°的锐角;f)不多于2个孔或洞。 (4)特型制品 凡具有下述分型特征之一者,定名为特型制品:a)重量为3~35kg;b)厚度尺寸比不大于8;c)凹角、圆弧的总数不多于4个;d)沟、舌的总数不多于4个;e)1个30°~50°的锐角;f)不多于1个孔或洞。 说明: 1.尺寸比例是指制品外形最大尺寸与最小尺寸之比。 2.下列尺寸不参加比例:a)构成沟、舌、洞、凹角、圆弧的尺寸;b)沟、舌、孔、洞的定位尺寸;c)子母口尺寸;d)制品成型工艺所需要的截角、圆弧尺寸。 3.圆弧半径R≤10mm,不作圆弧计算。 4.厚度尺寸系指制品成型受压方向的尺寸。 5.制品单重以成品的单重为准。 6.分型定义中,凡砖型特征有交叉的地方(例如重量、尺寸、厚度等).砖型类别按其他特征确定。 五、隔热制品的分型和定义 1.硅藻土隔热制品(摘自GB3996-83) 砖的分型 (1)标型 T2-3标型(230mm×114mm×65mm) (2)普型、异型、特型 凡具有下述分型特征之一者并体积在规定范围内,即分别为普型、异型、特型。 普型:不多于四个量尺,外形尺寸比例不大于1:4,不带凹角(包括圆弧状凹角,下同)沟槽、圆弧和孔眼,体积在1400~2000cm3。 异型:外形尺寸比例不大于1:5,不多于一个沟槽,不带凹角和孔眼,弧状块最大弦长不大于150mm,体积在1400~2500cm3。 特型:外形尺寸比例大于1:6,不多于两个沟槽、一个凹角、一个孔眼,弧状块最大弦长不大于160mm,体积在1400~3000cm3。 (3)尺寸大于300mm,体积小于140cm3和大于3000cm3,或超出特型条件的制品,其技术条件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2.黏土质隔热耐火砖(摘自GB3994-83) 砖的分型 (1)标型 T2-3标型(230mm×114mm×65mm) (2)普型、异型、特型 凡具有下述分型特征之一者并体积在规定范围内,即分别为普型、异型、特型。 普型:不多于四个量尺,外形尺寸比例不大于1:4.不带凹角(包括圆弧状凹角,下同)沟槽、圆弧和孔眼,体积在1000~2000cm3。 异型:外形尺寸比例不大于1:5,不多于一个凹角、一个沟槽、一个圆弧、一个孔眼和一个30°~50°角,体积在1000~3000cm3。 特型:外形尺寸比例不大于1:6,不多于三个凹角、三个沟槽、三个圆弧、三个孔眼和一个30°~50°角,体积在1000~5000cm3。 (3)尺寸大于400mm,体积小于1000cm3和大于5000cm3,或超出特型条件的砖,其技术条件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3.高铝质隔热耐火砖(摘自GB3995-83) 砖的分型 (1)标型 T2-3标型(230mm×114mm×65mm) (2)普型、异型、特型 凡具有下述分型特征之一者并体积在规定范围内,即分别为普型、异型、特型。 普型:不多于四个量尺,外形尺寸比例不大于1:4,不带凹角(包括圆弧状凹角,下同)沟槽、圆弧和孔眼,体积在1000~2000cm3。 异型:外形尺寸比例不大于1:5.不多于一个凹角、一个沟槽、一个圆弧、一个孔眼和一个50°~70°角,体积在1000~3000cm3。 特型:外形尺寸比例大于1:6,不多于三个凹角、三个沟槽、三个圆弧、三个孔眼和一个30°~50°角,体积在1000~5000cm3。 (3)尺寸大于400mm.体积小于1000cm3和大于5000cm3,或超出特型条件的砖,其技术条件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