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二、本章不包括以下内容。
1.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
2.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管道支吊架等安装。
3.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
4.泡沫液贮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
5.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
6.除锈、刷油、保温等。
7.泡沫液充装定额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可另行计算。
8.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已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凋试和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材料,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地脚螺栓按设备自带考虑。
二、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三、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执行第一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业管道工程》中站类管道安装、管件连接、阀门安装、法兰安装等相应项目。
四、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管道支吊架等安装执行本册“第三章水灭火系统安装”相应项目。
五、除锈、刷油、保温等执行第七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及其他工程》相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