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七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及其他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修缮工程各册中的管道、设备、金属结构等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及其他工程。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726-2011; 2.《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727-2011; 3.《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2008; 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5-2010; 5.《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2011; 6.《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GB8923.2-2011; 7.《橡胶衬里:第一部分设备防腐衬里》GB18241.1; 8.《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02; 9.《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制品》GB/T11835-2007; 10.《设备与管道绝热一保温》08K507-1、08R418-1; 11.《设备与管道绝热一保冷》08K507-2、08R418-2; 12.《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GB/T17794-2008。 三、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算: 1.脚手架搭拆费,可参照下列系数计算,其中人工费占35%: (1)拆除工程:按人工费的1.8%; (2)刷油防腐蚀工程:按人工费的6.4%; (3)绝热工程:按人工费的9.1%; (4)其他工程:按人工费的1.8%。 2.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以设计标高正负零或楼地面为基准,安装高度超过6.00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1.2。 3.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计算基数不包括地下室部分),按下表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四、金属结构: 1.H型钢钢结构:H型钢及任何一边大于300mm的型钢,均以“10m2”为计量单位; 2.管廊:除管廊上的平台、栏杆、梯子及H型钢钢结构以外的钢结构为管廊,以“100kg”为计量单位; 3.一般钢结构:除H型钢钢结构和管廊以外的其他钢结构,如:平台、栏杆、梯子、管道支吊架及其他金属构件等,均以“100kg”为计量单位; 4.由钢管组成的金属结构,执行管道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 5.以上类型金属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均以“10m2”为计量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