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九册《钢筋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和钢筋运输、钢筋笼安放,共三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范围。 1.道路工程。 2.桥涵工程。 3.隧道工程。 4.市政管网。 5.水处理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三、由于房屋使用要求构件方正,钢筋外形直方,市政工程的桥、排水井、管涵及其他构筑物由于受力要求,构件设计以圆、台、弧、梯、折形为主,钢筋外形弯、异,相比建筑物耗工多,个别子目借用建筑工程定额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5;可计算建筑面积的市政地下工程,钢筋按建筑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四、隧道工程采用本定额子目时,人工、机械消耗量应乘以系数1.20。 五、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普通钢筋相应项目计算。 六、现场钢筋水平运距包括在项目中,加工的钢筋由附属工厂至工地水平运输或现场钢筋水平运距超过150m的另列项,按钢筋水平运输子目执行。 七、以设计地坪为界,±3.00m以内的构筑物不计垂直运输费,超过+3.00的构筑物,±0.00以上部分钢筋全部计算垂直运输费,-3.00以下的构筑物,±0.00以下部分钢筋全部计算垂直运输费。 八、现浇构件和预制构件均按本册定额执行。 九、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制作执行第一章“普通钢筋”相应项目(不含地下连续墙钢筋制作平台费用),安放执行第三章“钢筋运输、钢筋笼安放”相应项目。 十、凡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