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地基处理、基坑及边坡支护等项目。
二、地基处理
1.填料加固
(1)填料加固项目适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2)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黏土。
2.袋装砂井直径按7cm编制,当设计砂井直径不同时,按砂井截面积的比例关系调整中(粗)砂的用量,其他消耗量不作调整。袋装砂井及塑料排水板处理软弱地基,定额材料消耗中已包括砂袋或塑料排水板的预留长度。
3.振冲桩(填料)定额中不包括泥浆排放处理的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泥浆外运执行本定额《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4.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土方场外运输执行本定额《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5.搅拌桩
(1)水泥搅拌桩分为深层搅拌法(简称湿法)和粉体喷搅法(简称干法),定额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灰)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机械乘以系数0.5。
(2)水泥搅拌桩中深层搅拌法的单(双)头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4进行增(减)。
(3)单、双头深层搅拌桩、三轴搅拌桩水泥掺量分别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3%和15%考虑,当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每增减1%项目计算。
6.石灰桩按桩径500mm编制,设计桩径每增加50mm,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石灰掺量按25%考虑,当掺入比不同或桩径不同时,可以调整。
7.高压旋喷桩项目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喷射注浆桩的水泥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应予以调整。泥浆外运执行本定额《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8.地基注浆项目: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体积的,执行加固土体项目,设计按布点形式土体加固范围的,执行加固孔深项目。
9.地基注浆扩散半径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浆体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按设计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
二、基坑、边坡支护
1.咬合灌注桩导墙执行地下连续墙导墙相应项目。
2.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是按普通泥浆编制的。
3.地下连续墙项目未包括泥浆池的制作、拆除,发生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泥浆使用后的废浆运弃,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4.砂浆土钉项目钢筋按φ10mm以外编制,材料品种、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1.填料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抛石挤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振冲桩(填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振动砂石桩按设计桩截面乘以桩长(包括桩尖)以体积计算。
6.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取土外运按成孔体积计算。
7.钻孔压浆碎石桩、灰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截面,以体积计算。
8.水泥搅拌桩(含深层水泥搅拌法和粉体喷搅法)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桩截面以体积计算,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增加500mm;若设计桩顶标高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小于0.5m或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时,另增加长度应按实际长度计算或不计。
9.石灰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10.高压旋喷桩工程量,钻孔按原地面至设计桩底的距离以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
11.注浆加固以体积为单位的项目,已按各种深度综合取定,工程量按加固土体以体积计算。
12.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3.凿桩头按凿桩长度乘桩截面以体积计算。
二、基坑、边坡支护
1.咬合灌注桩按设计图示单桩尺寸以体积计算。
2.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及浇筑混凝土工程量按连续墙设计截面面积(设计长度乘以宽度)乘以槽深(设计槽深加超深0.5m)以体积计算;锁口管、接头箱吊拔及清底置换按设计图示连续墙的单元以“段”为单位,其中清底置换按连续墙设计段数计算,锁口管、接头箱吊拔按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
3.水泥土搅拌墙按设计截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体积计算,搅拌桩成孔中重复套钻工程量已在项目考虑,不另行计算。
4.锚杆和锚索的钻孔、压浆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制作、安装按照设计图示主材(钢筋或钢绞线)重量以质量计算,不包括附件重量;砂浆土钉、钢管护坡土钉按照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挂网按设计用钢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