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说明
26.1.1矿井信号设备、装置安装内容:除开箱、检查、清点、划线、打眼、埋铁件、安装固定、接线、自检试验外,还包括:
1
水位电气信号装置的支架(卡子)固定及防护罩、滑轮、转动机构、接线板、开关、配塑管和浮球安装等。
2 编写标志号牌。
26.1.2矿井通讯设备、装置安装内容:除开箱、清点、检查及安装固定外还包括:
1 矿用电话调度总机、交换机、电话机等的接地及通话试验。
2 电话总机、交换机的配出、引人电缆至分线箱的电话线敷设。
3 地面光缆敷设,包括端机、缆线、接头、线端头、堵塞安装及中继段测试等。
26.1.3矿井照明灯(器)具安装内容:
1 照明灯(器)具:开箱检查、测位划线,打眼、埋铁件、安装连线、接地及自检试验。
2
各种灯具的引线,除注明者外,均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使用时不作换算。
3 路灯、投光灯、碘钨灯、氙气灯,塔架指示灯,均已考虑了一般工程的高空作业因素。
4 碘钨灯、投光灯具的支架制作,可按成品价格计价。
5 与管形氙气灯匹配的接触器、按钮、绝缘子及管线敷设,应套用相应定额另计。
6
定额内已包括利用仪表测量绝缘及一般灯具的试亮工作。
7
井下照明系统安装未含其系统调试。系统内如果有继电器、仪表及电磁开关等调试项目,即应计取调试费用;如果无以上调试元件,则不调整。
26.1.4本章定额均未包括安装装置性主材设计使用量及其主材安装损耗量,可按设计用量乘以定额附录(B)所列损耗率计算。
26.1.5本章定额脚手架搭拆摊销费用以及作业高度降效费用,除水位电气信号装置和已经考虑了高空作业的一般灯具外,均执行第二十二分章定额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