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工程、人工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机械土方工程、机械石方工程五节。
二、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
土壤名称 |
开挖方法 |
一、二类土 |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
三类土 |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
四类土 |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
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
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
代表性岩石 |
开挖方法 |
极软岩 |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
软岩 |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
较软岩 |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较硬岩 |
1.微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坚硬岩 |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本章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性冻土。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五、人工挖管沟项目执行人工挖沟槽相应项目。
六、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和挖掘机挖土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m的人工清理和修整。使用时不得调整,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不另行计算。
七、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3的挖掘机。小型自卸汽车系指载重量≤6t的自卸汽车。
八、机械挖管沟土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人(手)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九、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挖、运土方按干土考虑。
2.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6m<深度≤7m,按深度≤6m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7m<深度≤8m,按深度≤6m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2;即1.25的n次方,以此类推,各段分别计算工程量。
3.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4.桩间挖土,系指桩间外边线间距1.2m范围内的挖土,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5.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6.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0m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7.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项目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本定额编制按一般爆破考虑,抛掷和定向爆破等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一、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挖土项目乘以系数2.50,机械挖土项目乘以系数1.50。
十二、挖、装、运山皮石(土),按挖、装、运石渣项目执行。
十三、土石方运输:
1.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2.人工、人力车、汽车、推土机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行计算;如坡度超过15%时,按下表降效系数计算。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
上坡降效系数表
坡度(%) |
5-10 |
≤15 |
≤20 |
≤25 |
系数 |
1.75 |
2.00 |
2.25 |
2.50 |
十四、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十五、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中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十六、本章定额的施工机械是综合考虑的,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十七、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地表水排除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按其它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挖、推、铲、装、运等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设计的回填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方体积,按土方体积换算表相关系数换算。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名称 |
虚方 |
松填 |
天然密实 |
夯填 |
土方 |
1.00 1.20 1.30 1.50 |
0.83 1.00 1.08 1.25 |
0.77 0.92 1.00 1.15 |
0.67 0.80 0.87 1.00 |
石方 |
1.00 1.18 1.54 |
0.85 1.00 1.31 |
0.65 0.76 1.00 |
- - - |
砂夹石 |
1.07 |
0.94 |
1.00 |
|
二、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含石方允许超挖量)确定。进场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按进场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下同)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
每面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砖基础 |
200 |
毛石、方整石基础 |
250 |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
400 |
基础垂直面做砂浆防潮层 |
800(自防潮层面) |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或防腐层 |
1000(自防水层或防腐层面) |
支挡土板 |
150(另加) |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5.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材质 |
管道基础外沿宽度(无基础时管道外径)(mm) |
|||
≤500 |
≤1000 |
≤2500 |
>2500 |
|
混凝土管、水泥管 |
400 |
500 |
600 |
700 |
其它管道 |
300 |
400 |
500 |
600 |
四、基础土方的放坡:
1.土方放坡的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土壤类别 |
起点深度(>m) |
放坡坡度 |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
沟槽、坑内作业 |
基坑上作业 |
沟槽上作业 |
|||
一二类土 |
1.20 |
1:0.50 |
1:0.33 |
1:0.75 |
1:0.50 |
三类土 |
1.50 |
1:0.33 |
1:0.25 |
1:0.67 |
1:0.33 |
四类土 |
2.00 |
1:0.25 |
1:0.10 |
1:0.33 |
1:0.25 |
注:(1)机械挖土从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起至基础底,机械一直在坑内作业,并设有机械上坡道(或采用其他措施运送机械)称坑内作业;相反机械一直在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上作业(不下坑)称坑上作业。
(2)开挖时没有形成坑,虽然是在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上(坑上)挖土,继续挖土时机械随坑深在坑内作业,亦称为坑内作业。
(3)沟槽上作业定义与坑上作业相同。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计算。
6.挖冻土及岩石不计算放坡。
7.如设计规定挖管沟放坡尺寸,按照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土方工程量;如无规定,则按定额规定的放坡系数计算管沟土方工程量。
五、爆破岩石每边及坑底的允许超挖量分别为:极软岩、软岩0.20m,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0.15m。
六、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沟槽、框架间沟槽,按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
2.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基坑的相应规定计算。
3.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七、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九、桩间挖土,设计有桩顶承台的按承台外边线乘以实际桩间挖土深度计算,无承台的按桩外边线均外扩0.6m乘以实际桩间挖土深度计算,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积和空孔所占体积,挖土交叉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十、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一、人工挖(含爆破后挖)冻土,按实际冻土厚度,以体积计算。机械挖冻土,冻土层厚度在300mm以内时,不计算挖冻土费用;冻土层厚度超过300mm时,按实际冻土厚度,以体积计算,执行”机械破碎冻土”项目。破碎后冻土层挖、装、运执行挖、装、运石渣相应定额项目。
十二、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十三、回填及其它。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2.基底钎探,以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3.原土夯实与碾压,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填土夯实与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m3计算。
4.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基础(含垫层)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下表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管径≤300m时,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300mm时,可按下表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m3/m)
管道 |
公称直径(mm以内) |
|||||
301-500 |
501-600 |
601-800 |
801-1000 |
1101-1200 |
1201-1500 |
|
混凝土管及钢筋混凝土管道 |
0.24 |
0.33 |
0.60 |
0.92 |
1.15 |
1.45 |
其它材质管道 |
0.13 |
0.22 |
0.46 |
0.74 |
按实计算 |
按实计算 |
(3)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扣除单个面积2m2以上的设备基础等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十四、土方运输,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体积),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