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垫层、轻质隔墙和构筑物等六节。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和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应作调整换算,砌筑砂浆按干混预拌砌筑砂浆编制。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调整换算。
2.定额中的墙体是按每层砌筑高度3.6m编制的,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3.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和墙身,按不同材质分别合并工程量套用相应项目。
(4)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石基础、石勒脚、石墙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5.砖基础不分砌筑宽度及有否大放脚,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的同一项目。
6.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的砖和砌块项目,其中:
(1)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2)清水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设计需加浆勾缝时,应另行计算,按“十二章墙柱面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3)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的同类实心砖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单独另行计算。
7.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其他不变。
8.加气混凝土类砌块墙项目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9.零星砌体系指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0.3m2以内的孔洞填塞、突出屋面的烟囱、屋面伸缩缝砌体、隔热板砖墩等。
10.贴砌砖项目适用于地下室外墙保护墙部位的贴砌砖;框架外表面的贴砖部分,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11.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墙体时,若下部以普通(实心)砖砌筑的,该部分与上部墙身主体需分别计算,下部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12.围墙套用墙相关定额项目,双面清水围墙按相应单面清水墙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5计算。
13.毛料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14.定额中砌块及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果是弧形墙时,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0,砌块、石砌体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计算。
弧形墙是指半径9m以内的圆弧形墙。
15.砖砌体钢筋加固,砌体内加筋,墙体拉结筋的制作、安装,以及墙基、墙身的防潮、防水、抹灰等按本定额其他相关章节的项目及规定计算。
16.砖砌挡土墙,二砖以上按砖基础项目计算;二砖以内按砖墙项目计算。
17.毛石墙镶砖墙身按单面镶1/2砖、墙体厚度按600mm编制;如设计砖、石比例与本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三、人工级配砂石垫层是按中(粗)砂15%(不含填充石子空隙)、砾石85%(含填充砂)的级配比例编制的。
四、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砌块砌体
1.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2)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基净长线计算。
(3)单个面积超过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应予扣除,其洞口上混凝土过梁应另行计算。
2.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门窗侧面预埋的混凝土块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2)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3)墙高度:
①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②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坡屋顶、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墙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5)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6)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7)空心砖、多孔砖墙,不扣除其孔、空心部分体积,其中实心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3.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
(1)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已包括在空斗墙体积内。
(2)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的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4.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其中实心砖砌体部分按相应墙体项目另行计算。
5.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其中实心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6.砖柱、石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7.零星砌体、地沟、砖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零星砌体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8.砖砌台阶(包括梯带)按体积以m3计算。
9.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下的体积。当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另按第“十二章墙柱面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1.轻质砌块L型专用连接件的工程量按设计数量计算。
12.加气砼砌块墙、硅酸盐砌块墙、小型空心砌块墙,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实心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13.基础、墙体洞口上的砖平碹、钢筋砖过梁若另行计算时,应扣除相应砖砌体的体积。砖平碹、钢筋砖过梁、砖拱碹,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碹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为240mm,大于1500mm时,高度为365mm)计算;钢筋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14.砖砌检查井不分壁厚均以m3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碹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15.检查井井盖(箅)、井座安装:区分不同材质,以套计算。
16.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m3计算。
17.砖明沟,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二、石砌体
1.石基础、石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砖砌体相应规定。
2.石挡土墙、石护坡、石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石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安砌石踏步板,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4.石勒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体积。
5.石表面扁光,区分不同斜面宽度,按扁光长度计算。
6.整石扁光、钉麻石和打钻路,均按实打面积以m2计算。
7.料石拱碹,按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8.石砌地沟按实砌体积以m3计算。
三、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四、轻质隔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构筑物
1.砖烟囱、水塔,均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
2.砖烟囱应按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3.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应按第一道闸门为界。
4.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应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
5.砖烟囱体积可按下式分段计算:V:∑H×C×πD式中:V表示筒身体积,H表示每段筒身垂直高度,C表示每段筒壁厚度,D表示每段筒壁平均直径。
6.烟道砌砖,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7.砖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8.烟囱内壁表面隔绝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m2计算;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另行计算,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填料所需人工已包括在内衬项目内。
9.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砖墙项目。
10.贮水池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m3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碹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11.窨井及水池均按实砌体积以m3计算。
六、现场搅拌砂浆增加费按定额项目中的砂浆含量以体积计算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