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低压湿式直升式、螺旋式气柜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章定额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导轮、法兰及特种螺栓、配重块的制作和加工;
2.无损探伤检验;
3.除锈、刷油、防腐;
4.基础工程及荷重预压试验;
5.防雷接地;
6.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三、气柜胎具的计算:
1.组装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按气柜的构造形式和不同容量以“座”计算。
2.螺旋式气柜的轨道煨弯胎具制作和型钢煨弯胎具制作均根据施工图实际,以“套”为计量单位。
四、胎具主材已将回收值从定额内扣除,不在考虑摊销。
五、如实际采用的配重块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换算主材价值,但定额内其他消耗量不得调整。
六、导轮、法兰及特殊螺栓制作应按加工件计价。
七、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另有规定外,定额不得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类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和切角所占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2.多角形连接筋板重量以图示最长边和最宽边尺寸按矩形面积计算。
3.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定额内已考虑安装时焊接或螺栓连接增加的重量,不得另行计算。
4.大型金属结构采用整体或分片、分段安装需要临时加固时,可按计算加固件的工程量,执行“设备整体安装加固件”定额。
5.联合平台是指两台以上设备的平台互相连接组成的便于检修适用的平台,计算工程量时应包括平台上的梯子、栏杆、扶手的重量。单台设备操作平台,包括单台设备上不同空间的几个平台,应分别计算其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等相应项目的工程量。
6.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定额综合考虑了金属结构件内的型材、板材和管材的比例,定额不得调整。
7.格栅板工程量计算时,不论是焊接或螺栓连接,定额均不得调整。定额中格栅板考虑原材料供货,现场剪切制作。若系成品供货,除按定额调整外,格栅板不得计算损耗率,主材价格按实调整。
8.桁架、框架、管廊等构架在基础上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9.烟囱以直径范围、烟道以构造形似分别按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切角所占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10.烟囱、烟道的金属重量包括筒体、弯头、异径过渡段、加强圈、人孔、清扫孔、检查孔等的全部重量。
11.定额不包括缆绳地锚的埋设,也不包括角钢圈的煨制和烟囱、烟道衬里的工作内容,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2.漏斗、料仓制作安装,应根据所示尺寸,按不同材质和构造形式,分别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孔洞和切角所占的重量。定额不包括角钢圈的煨制的擗八字的工程内容。
13.火炬、排气筒筒体制作组对,应根据不同直径,按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所占面积及其配件的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14.型钢塔架与钢管塔架制作安装,应根据塔架的重量范围,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切角所占的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塔架上的平台、梯子、栏杆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5.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区分不同形式按火炬、排气筒的高度以“座”为计量单位。
16.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的加固件以“t”为计量单位,执行“设备吊装加固件”定额。
17.火炬头安装应按其直径以“套”为计量单位。
18.钢板组合工字钢(H钢)的制作,应根据板厚和高度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孔眼和切角所占的重量。
19.型钢圈制作应根据型钢种类和规范以“t”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