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标准未包括塔式起重机进出场费和安拆费。安拆费包括设备安拆和地基及基础处理费,发生时另计。
二、本标准适应于檐口高度150m以下建筑物,150m以上建筑物垂直运输费可根据实际施工方案计算。
三、建筑物檐高或构筑物高度在3.6m以内的,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四、建筑物不同檐口高度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数量,按以下办法计算:
1.按不同檐口高度竖向分割建筑物,并计算不同檐口高度的建筑面积;
2.计算不同檐口高度建筑面积占设计自然地面以上全部建筑面积的百分比,得相应建筑面积权重;
3.按建筑面积权重乘以单位工程(自然地坪以上)垂直运输台班总量,得对应檐口高度垂直运输机械台班数量,并执行相应檐高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垂直运输机械使用台班数量,按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折算,折算后汇总台班数量为单位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台班数量。其具体折算办法法如下:
1.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每100m2计算0.06台班:
2.砖石工程,按砖石工程量每10m3计算0.55台班;
3.梁、板、柱、墙等砼构件(包括砼和模板吊运),按砼工程量每10m3计算0.8台班(其中砼吊运0.4台班,
模板吊运0.4台班);其他砼构件(包括砼和模板吊运),按砼工程量每10m3计算1.6台班(其中砼吊运0.8台班,模板吊运0.8台班);基础和垫层如采用塔吊运输,按砼工程量每10m3计算0.4台班(其中砼吊运0.35台班,模板吊运0.05台班);
4.钢筋工程,按钢筋工程量每吨计算0.07台班;
5.门窗工程,按门窗面积每100m2计算0.45台班;
6.楼地面、墙柱面、天棚面,按装饰面展开面积的工程量,每100m2计算0.3台班;
7.屋面工程(不包括种植屋面刚性层以上工作内容),按防水卷材面积的工程量,每100m2计算0.2台班;
8.瓦屋面,按其工程量每100m2计算0.35台班。
二、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基础工程量计算,有施工方案的,可根据具体的施工方案计算;没有施工方案的,可参照下表计算。根据工程量执行相应的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