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措施项目共十六章。
二、本标准中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除各章另有规定外,材料可以替换。
三、本标准中主材按工厂制品、现场安装编制。
四、本标准中已注明厚度的子目,与设计要求的厚度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相应子目。
五、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
六、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
七、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
八、建筑工程中的局部仿古项目,执行《仿古建筑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
九、本标准中人工消耗量按不同檐高房屋建筑工程综合测定。
十、建筑物层高的规定:
1.首层层高按室内设计地坪标高算至首层顶部结构层楼板的板面高度;
2.其他各层的层高为上下结构层顶面标高之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