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标准)包括静置设备附件制作,静置设备安装,金属油罐制作安装,球形罐组对安装,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撬块安装,热处理,设备压力试验、清洗、钝化、脱脂共八章。
二、本标准适用于工业静置设备类的制作安装工程。
三、以下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子目:
1.设备本体第一片法兰外的管线安装,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子目。
2.电气系统,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3.仪表系统,执行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4.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及其附件的除锈、刷油、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子目。
5.地脚螺栓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6.风机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7.设备基础浇注执行第一部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子目。
四、静置设备及相关术语定义:
1.静置设备是指无须动力带动(带搅拌装置设备及动力类撬块除外),安装就位后处于静止状态的工艺设备。
2.设备类型是指设备构造形式及其用途划分。
3.设备容积是指按设计图图示尺寸计量,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
4.设备重量是指不同类型设备的金属重量。
5.设备压力是指设计压力,以MPa表示。
6.设备安装高度是指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的高度。
7.设备直径是指设计图标注的设备内径尺寸。
8.设备安装形式是指卧式设备安装和立式设备安装。
9.设备到货状态是指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结构状态,分为整体、分段设备和分片设备。
10.设备焊接方式是指按设备施工的技术要求分为电弧焊和氩电联焊。
五、设备、罐类和工业管道的界限划分以设备、罐类外部第一片法兰为界。
六、设备地脚螺栓和连接设备各部件的螺栓、销钉、垫片,按安装随设备配套供货考虑。若工程实际由施工单位采购配置安装所用螺栓、销钉、垫片时,根据实际安装用量加3%损耗率计算。
七、本标准不包含:焊接工艺评定,产品试板试验,吊装加固,起重机具安装、拆除与移位,平台铺设与拆除,顶升装置制作、安装与拆除,临时支撑架制、安拆除,胎(模)具制作、安装与拆除,油罐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球罐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及球罐焊接防护棚制作安装与拆除,发生时依据方案,另行计算。
八、本标准不包括施工、试验、空载、试车用水和用电(球罐整体热处理除外),另行计算。带负荷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试运转所需油(油脂)、气等费用,另行计算。
九、本标准不包括无损检测相关内容,另行计算。
十、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本标准中其他材料费以材料消耗量中不带括号的材料费(不含其他材料费)为基数按“%”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