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以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的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金属结构,包括吊架、支架、托架、梯子、栏杆、平台等。
三、电伴热(带)执行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四、超高降效增加费:
1.超高降效增加费是指操作高度(指操作物高度距楼地面距离)超过规定的高度时所发生的人工降效费用。
2.本标准的操作高度除各章节另有规定者外,均按6m以下编制;当安装高度超过6m时,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按照相应子目的人工工日乘下列系数计算超高降效增加费
操作高度 | 10m以内 | 30m以内 | 50m以内 |
超高系数 | 0.10 | 0.20 | 0.50 |
五、本标准不包括施工、试验用水和用电,另行计算。
六、高层建筑施工,本标准人工消耗量基于不同建筑物檐高综合测定编制。
七、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本标准中其他材料费以材料消耗量中不带括号的材料费(不含其他材料费)为基数按“%”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