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区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预算定额》等四册定额,现予发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以上四册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新定额发布之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2001年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工期定额》(DYD15-02-2001)中的“建筑、安装”工程部分停止使用。
三、凡2019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涉及以上4册定额的建设工程,应执行以上相关定额;2019年7月1日以前开工的建设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以上四册定额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负责解释。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