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定额是全国公路专业定额,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配套使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新建与改扩建桥梁工程。
二、本定额中“公路桥梁钢结构”是指采用钢材,通过制作加工而成,并用于公路桥梁结构承受荷载的主体结构,主要包括梁、拱、墩、塔、钢锚箱等,不含斜拉索、主缆、吊索、索鞍、索夹、型钢锚固系统等专用桥梁钢结构产品。
三、本定额与《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配套使用,当项目设计深度及施工组织方案能达到按照工序组价的程度时,应优先采用本定额编制工程造价。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调整定额。
合理的施工组织是指对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生产要素进行合理的安排,使其形成一个协调的系统,从而达到作业时间合适、物资资源消耗节约,产品和服务质量合规的目标。
正常的施工条件是指在正常的水文、环境、气候条件下,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生产,合理配备人工、材料、机械等资源,产品的质量、安全、环保等均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应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的规定计算。
六、本定额均按每工日8h计算。
七、本定额中的工程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程内容,未包含监控及工程所需要临时工程、辅助设施的费用,发生时其费用根据工程实际另行计算。
八、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是按材料标准的合格料和标准规格料计算的。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除定额另有规定外,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调整。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九、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
十、本定额中各项目的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按合理的施工组织确定的,当施工中实际采用机械的种类、规格与定额规定不同时,一律不得换算。
十一、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已考虑了工地合理的停置、空转和必要的备用量等因素。编制预算的台班单价,应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及本定额附录A计算。
十二、本定额中只列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数量。对于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分别列入“其他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以元表示,编制预算即按此计算。
十三、其他未包括的项目,各省级公路造价管理部门可编制补充定额在本地区执行;还缺少的项目,各设计单位可编制补充定额,随同预算文件一并送审。所有补充定额均应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的编制原则、方法进行编制,并将数据上传至“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信息管理平台”。
十四、本定额表中注明“某某数以内”或“某某数以下”者,均包括某某数本身:而注明“某某数以外”或“某某数以上”者,则不包括某某数本身。定额内数量带“()”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十五、本定额中凡定额名称中带有“※”号者,均为参考定额,使用定额时,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十六、本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合计价值。基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附录四计算,新增材料费则按本定额附录B计算,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计算,新增机械使用费则按本定额附录A计算。若项目所在地海拔超过3000m,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基价乘以系数1.3。
十七、本定额中的“工料机代号”系编制概预算采用电子计算机计算时,作为对人工、材料、机械名称识别的符号,不应随意变动。编制补充定额时,如有新增材料或机械名称,编码采用7位,第1、2位取相近品种的材料或机械代号,第3、4位采用偶数编制,后3位采用顺序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