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本节定额包括钢结构大节段水上运输、钢结构大节段轨道运输项目。
2.钢结构大节段水上运输定额,运距不足第一个5km者,按5km计,超过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定额单位的半数时不计,等于或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定额运距单位计算。
3.钢结构大节段轨道运输定额,运距不足第一个500m者,按500m计,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定额单位的半数时不计,等于或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增运定额运距单位计算。
4.钢结构大节段水上运输定额,不包含现场临时航运保障及配合费、航道疏浚费、航道海事费等费用。
5.工程量计算规则:钢结构大节段场内运输的工程量按钢构件的总质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