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定额适用于公路养护工程隧道维修,包括衬砌表面腐蚀处理,衬砌开裂处理,结构加固,空洞压浆处理,露筋剥落处理,渗、漏水处理,增设防排水设施,装饰修补,照明灯具更换,通风设备更换、维修,隧道路面裂缝处理等项目。
2.本章定额未考虑地震、坍塌、溶洞及大量地下水处理,以及特殊情况所需的费用,需要时可根据设计另行计算。
3.洞内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均包括施工照明、通风设施及管线出渣所需线路的安装、拆除及维修等。
4.洞内工程项目的施工照明设施的用电量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5.本章定额内已考虑操作脚手架,使用时不再另计。
6.本章定额中废渣清运,砂浆、混凝土运输按200m计,如实际运距超过200m时,应套用运输定额计算增运费用。
7.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厚度乘以喷射面积计算。
8.通风、照明设备安装定额中已考虑了正常运输费用,套用定额时不再考虑设备运输费用。
9.通风设备购置费未包含在更换定额子目中,另按实计算。
10.洞内工程项目如需采用章节的有关项目时,所采用定额的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数量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应乘以1.26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