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基本规定
5.1.1编制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工程预算时,应根据本办法及现行河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布的造价依据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编制预算时,应根据现行造价依据规定的人工、材料与设备、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以及河南省人工费工日单价、材料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养护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再按本办法及现行河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布的造价依据相关规定计算其他各项费用。预算的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及各项费用的计算都应通过规定的表格反映。各种表格的样式见附录A,其计算顺序和相互关系见图1。
5.1.2应急养护费按预算编制年前三个年度实际发生额的平均值计列或参考类似工程计列。
5.1.3公路养护工程造价文件分多段编制时,按累进制计算的费用以各段合计的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进行计算。
5.2编制依据
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的依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a)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b)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养护造价依据及相关规定等;
c)工程立项报告(如有)、技术设计批(核)准文件或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含施工方案及交通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
d)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与设备、施工机械价格等;
e)有关合同、协议等;
f)其他有关资料。
5.3预算文件
5.3.1预算文件由封面、扉页、目录、预算编制说明及全部计算表格组成。
5.3.2预算文件的封面、扉页、次页和目录应按本办法附录A的规定制作。
5.3.3预算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写出编制说明,文字力求简明扼要。一般应叙述的内容有:
a)养护工程概况:养护工程所在地,项目名称、工程范围、技术等级、路面结构类型、主要工程量,管理单位,最近一次养护时间或建成通车时间,检测评定情况,设计概况等;
b)养护工程设计资料的依据及有关文号;
c)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人工、材料与设备、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的依据或来源,补充定额及编制依据的详细说明等,并将补充定额作为附件附说明之后;
d)与预算有关的委托书、协议书、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或将文件附后;
e)总预算金额,人工、钢材、水泥、木料、沥青的总需要量情况;
f)各设计方案的经济比较(如有);
g)其他有关费用计算项及计价依据的说明;
h)其他与预算有关但不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
5.3.4预算文件应按统一的预算表格计算,表格样式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3.5预算文件可按不同的需要分为甲、乙组义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甲组文件为各项费用计算表,乙组文件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各项基础数据计算表。甲、乙组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随设计文件一并报送,并同时提交可计算的造价电子数据文件和补充定额(如有)的详细资料。
b)乙组文件中的“分项工程预算表”(3-11表)宜提交电子版,或按需要提交纸质版。
c)养护工程预算应按一个养护工程项目分类进行编制,当一个养护工程项目需要分段或分部编制时,可根据需要分别编制,但应汇总编制“养护工程预算汇总表”。
d)预算文件包括的内容见图2。
5.4预算项目及编码规则
5.4.1养护工程的预算项目应按项目表的序列及内容编制,如实际出现的工程和费用项目与项目表的内容不完全相符时,一、二、三、四、五部分和“项”的序号、内容应保留不变,在引用项目表中的“项”以下的分项时应保持序号、内容不变,缺少的分项内容可根据需要就近增加,并按项目表的顺序以实际出现的级别依次排列,不保留缺少的“项”以下的项目序号。项目表的详细内容见附录B。
5.4.2公路养护工程预算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一项临时工程
第二项路基工程
第三项路面工程
第四项桥涵工程
第五项隧道工程
第六项交叉工程
第七项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第八项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第九项其他工程
第十项专项费用
第二部分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第三部分养护工程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预备费
5.5预算费用组成
预算费用的组成见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