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预算编制依据
预算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b)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计价依据;
c)批准的养护工程计划、设计文件等有关资料;工程所在地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施工
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d)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机械及设备的价格等;
e)有关合同、协议等其他资料。
5.2
预算文件组成
5.2.1 预算文件由封面、扉页、目录、预算编制说明及全部预算表组成。
5.2.2
封面、扉页样式应分别符合附录A中表A.1、表A.2的规定。
5.2.3 目录应符合JTG
5610-2020中附录A.4.1、附录A.4.2的规定。
5.2.4
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概况:项目名称、工程范围、养护工程所在地、工程基本情况、建设条件、交通量、主要工程
规模、管理单位、最近一次养护工程完成时间或建成通车时间等;
b)设计资料的依据及有关文号、检测评定情况、设计概况、各阶段批复执行情况等;
c)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或来源,采用的公路工程造价
软件名称及版本号等;
d)采用的补充定额及编制依据等详细说明;
e)与预算有关的委托书、协议书、会议纪要等;
f)预算总金额,人工、钢材、水泥、木料、沥青的总需要量情况;
g)各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情况,项目综合经济技术指标统计;
h)其他有关费用计算项及计价依据的说明;
i)投资控制措施及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等。
5.2.5
预算表应执行JTG 5610-2020附录A.4和附录B规定。
a)养护工程预算文件分为甲组文件、乙组文件,甲组文件为各项费用计算表,乙组文件为养护工
程建筑安装工程费各项基础数据计算表;
b)甲、乙组文件包括的内容应符合JTG
5610-2020中5.1.8规定;
c)各种表格的计算顺序和相互关系应符合JTG
5610-2020中5.1.9规定;
d)养护工程预算项目的编号及内容,出现的实际工程和费用项目与项目表的内容不相符时,第
一、二、三、四部分和“项”的序号、内容应保留不变,项目表中“项”以下的分项在引用时
应保持序号、内容不变,缺少的分项内容可随需要增加,并按项目表的顺序以实际出现的级别
依次排列,不保留“项”以下缺少的项目序号和内容;
e)预算费用的组成应符合JTG
5610-2020中5.1.11规定;
f)养护项目属性及技术经济信息表应符合附录B中表B.1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