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土质分类见附录G“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定额中普土为分类表中Ⅰ~Ⅱ类土质;定额中坚土为分类表中Ⅲ~Ⅳ类土质;定额中松石为分类表中Ⅴ类土质;定额中次坚石为分类表中Ⅵ~Ⅷ类土质;定额中普坚石为分类表中Ⅸ~Ⅹ类土质;定额中特坚石为分类表中Ⅺ~Ⅻ类土质。
2.土石方定额中不包括施工降水、排水费用,发生时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3.根据地质资料划分干土、湿土、淤泥、流砂。当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当土壤含水率≥40%时为淤泥或流砂。通常以常年地下水位标高分界,地下水位标高以上为干土,地下水位标高以下为湿土。
4.支挡土板定额分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定额综合考虑了不同间隔疏撑,执行定额时不做调整。
5.人工开挖土方定额按照干土编制,工程挖湿土时人工工日数量乘以1.16系数。干土与湿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采用降水措施开挖的土方量按照干土计算。
6.人工开挖沟槽、地坑深度按照6m以内考虑,工程挖土深度超过6m时,超过6m部分工程量每增加1m(不足1m按照1m计算)按照6m以内相应定额人工数量增加9%工日。
7.开挖有支撑设施条件下的土方时,支撑设施区域内的土方开挖人工按照相应定额人工数量乘以系数1.39。
8.人工开挖桩间土方时,桩间区域内的土方开挖人工按照相应定额人工数量乘以1.45系数。计算桩间区域内的土方开挖工程量时,扣除桩所占体积,不计算送桩深度区域土方体积,不计算相邻群桩外围之间空地面积大于36m2区域土方体积。
9.人工挖冻土厚度超过1m时,定额乘以1.05系数。
10.爆破定额是按照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工程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管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照每个雷管2.12m计算。
11.石方爆破按照炮眼法松动爆破考虑,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2.定额不包括处理炮孔地下渗水、炮孔积水所发生的费用,应根据处理的方式另行计算。定额不考虑覆盖设施、安全警戒设施等费用;定额中包括封锁爆破区、爆破前后检查费用。
13.推土机推土、推土机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在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照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1中系数。
表1-1 坡度系数 | ||||
坡度(%) | 5~10 | <15 | <20 | <25 |
系数 | 1.75 | 2 | 2.25 | 2.5 |
14.人力车、汽车在重车上坡时的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15.机械挖土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人工清土、修坡的费用,不再另行计算人工费。
16.机械挖土土壤含水率在25%~40%时,定额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1.15系数。
17.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厚度平均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量乘以1.25系数,铲运机台班量乘以1.17系数。
18.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数量、机械台班量乘以1.25系数。定额中不包括垫板铺设费用,按照相应的定额另行计算。
19.推土机推、铲运机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照相应定额乘以0.73系数。
20.机械施工土方定额是按照一、二类土质编制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表1-2中系数。
表1-2 土质类别系数表 | ||
项目 | 三类土 | 四类土 |
推土机推土方 | 1.19 | 1.4 |
铲运机铲土方 | 1.19 | 1.5 |
挖掘机挖土方 | 1.19 | 1.36 |
21.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方量,应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22.汽车运土坡道如需铺筑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23.土石方回填:
(1)土石方混合回填碾压时,石方比例大于35%时,按照石方回填碾压计算;石方比例小于35%时,按照土方回填碾压计算。
(2)填石碾压定额中包括掺土碾压、石方破解碾压等工作内容。工程实际土方掺合比例、石方破解程度与定额不同时不做调整。
(3)填土、石碾压遍数及机械推平是综合考虑的,并考虑了机械碾压不到处的人工平整夯实等各种因素,执行定额时不得因碾压遍数与机械配备等而调整。
(4)回填土石方定额中已考虑密实系数的影响。
24.定额考虑了泵类明排、轻型井点降排水施工方法。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挖、填、运土石方工程量均以挖掘前的自然密实体积计算。如工程需要根据其他体积计算土石方工程量时,按照附录F“土石方松实系数表”进行换算。
2.土石方开挖以场地平整(室外设计)标高为开挖起点。
3.平整场地工程量计算。
建设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时,按照平整场地计算工程量;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按照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方计算工程量。单位工程计算场地平整费用。
(1)建筑物、能够计算建筑体积的构筑物按照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2)不计算建筑体积的室外独立设备基础、室外独立池井按照其结构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3)站区围墙、挡土墙按照其结构宽度加2m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工程量。计算围墙长度时,扣除大门、边门及大门柱所占长度。墙宽度以场地平整标高处宽度为准。
(4)站区支架按照其结构宽度加1m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工程量。单柱支架结构宽度以柱头顶宽或支架梁长为准;双柱支架结构宽度以支架柱外侧宽为准。
(5)站区内隧道、沟道、管沟按照其上口开挖宽度加2m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6)站区内道路按照路面宽度加2m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工程量;站区内地坪按照其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7)计算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平整场地面积时不允许有交叉重复。
4.竖向布置土方根据场地平整(设计室外)标高与自然标高差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工程量。挖填方量按照“方格网法”或“断面法”计算。
5.基坑、沟槽土石方挖掘工程量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1)图纸中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度大于宽度3倍以上者为开挖沟槽。
2)图纸中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者为开挖基坑。
3)图纸中沟槽底宽在3m以外、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外者为开挖土石方。
4)平整场地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按照挖土方计算。
(2)挖沟槽、挖基坑、挖土方放坡工程量计算:
1)挖沟槽、挖基坑、挖土方需要放坡时,按照表1-3中的系数计算。
表1-3 放坡系数表 | ||||
土壤类别 | 放坡起点(m) | 人工挖土 | 机械坑内挖土 | 机械坑上挖土 |
普土 | 1.2 | 1:0.5 | 1:0.33 | 1:0.53 |
坚土 | 1.8 | 1:0.3 | 1:0.2 | 1:0.35 |
2)当被挖土层的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以土壤类别分界点为放坡起点,按照相应的放坡系数分别计算工程量。
3)计算放坡工程量时,在交接处重复的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做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4)挖冻土不计算放坡工程量。爆破开挖冻土时,其沟槽、基坑的深度与宽度允许计算200mm超挖量。超挖部分的冻土方量并入冻土挖方工程量内。
(3)沟槽、基坑开挖需要支挡土板时,其开挖宽度按照图纸中沟槽、基坑底宽加预留挡土板宽度计算。单面支挡土板加预留宽度100mm,双面支挡土板加预留宽度200mm。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工程量。
(4)挡土板按照沟槽、基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工程量。
(5)地下工程施工工作面计算:
1)地下垫层、支墩、基础、沟道、隧道、池井、地坑等工程施工时,按照表1-4计算施工工作面。搭拆双排脚手架时,搭拆侧按照1500mm计算工作面;搭拆单排脚手架时,搭拆侧按照1200mm计算工作面。
表1-4 地下工程施工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 |||
项目名称 |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项目名称 |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砌砖基础、沟道 | 200 | 混凝上支模板 | 300 |
砌石基础、沟道 | 150 | 立面做防水层 | 800 |
灰土支模板 | 300 |
2)垫层施工不支模板时,不计算施工工作面。
3)施工地下工程时,由于施工工序不同需要的工作面宽度按照最大值计算,不允许叠加计算工作面宽度。
(6)挖沟槽长度计算:
1)外墙按照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2)基础无垫层内墙按照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计算。
3)基础有垫层内墙按照图示垫层底面之间净长计算。
4)内外墙凸出部分开挖体积并入沟槽工程量内计算。
(7)挖地下管道沟槽工程量计算:
1)挖地下管道沟槽长度按照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扣除管路上各种井池所占长度。管路与井池以井池外壁外边线分界。
2)开挖管道沟槽底宽按照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单根管道开挖底宽按照表1-5计算,双根管道开挖底宽按照表1-5乘以1.6系数计算。当管道外径超过2000mm时,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3)管道接口处需要加宽、加深而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
4)铺设铸铁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按照铸铁管道沟槽土方总量的2.5%计算。
(8)沟槽、基坑开挖深度,按照图示槽坑底面至场地平整(设计室外)标高计算。
(1)推土机推土石方距离按照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6.土石方运距计算。
(2)铲运机运土距离按照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直线距离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石方距离按照挖方区(或取土地点)重心至填土区(或卸土地点)重心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4)人工运土石方距离按照取土重心点至卸土重心点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7.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工程量,不计算超挖工程量。
(2)爆破岩石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工程量。其沟槽、基坑的深度与宽度允许超挖量:松石、次坚石200mm,普坚石、特坚石150mm。超挖部分的石方量并入岩石挖方工程量内。
(3)修整边坡工程量按照修整的坡面积计算。
(4)推碴、挖碴、运碴工程量按照岩石爆破的工程量计算。
(5)管沟石方开挖工程量按照设计规定及允许超挖工程量计算;设计无规定时,管沟底宽按照表1-5加允许超挖工程量计算。
8.回填土石方工程量计算。
(1)原土夯实、碾压按照平方米计算工程量,填土夯实、碾压按照立方米计算工程量。
(2)回填分夯填、松填,按照图示回填尺寸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1)基坑、沟槽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场地平整(设计室外)标高以下埋置设施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垫层、基础、支墩、各类井等所占体积计算。不扣除管径在500mm以下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时,按照表1-6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管道直径超过1000mm时按照实际填土量计算。直埋式保温管道直径按照保温后外径计算。
表1-6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单位:m3/m | |||
管道名称 | 管道直径(mm) | ||
501~600 | 601~800 | 801~1000 | |
钢管 | 0.21 | 0.44 | 0.71 |
铸铁管 | 0.24 | 0.49 | 0.77 |
混凝土管 | 0.33 | 0.6 | 0.92 |
3)余土外运或取土运回工程量计算式:土方运输体积=挖土总体积一回填总体积/密实后体积系数。计算结果是正值,为余土外运体积;计算结果是负值,为取土运回体积。密实后体积系数根据附录F取定。
4)室内(房心)回填土按照主墙之间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5)挖、填、运方量的体积关系,详见附录F“土石方松实系数表”。
9.施工降水、排水工程量计算。
(1)井管安拆根据降水管井类型、深度以根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2)施工降水、排水运行按照使用套天计算工程量,使用套天从降水、排水系统运行之日起至降水、排水系统结束之日止。
1)基坑明排水降水系统每套由排水泵、基坑排水管、排水辅助设施组成,计算套数时按照运行的排水泵台数计算,每台运行的排水泵计算一套,备用排水泵不计算运行工程量。
2)轻型井点降水系统每套由排水泵房、排水泵、水平管网、弯联管、井点管、滤管、排水辅助设施组成。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井管根数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照1.4m/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