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工作范围
装置性材料自材料仓库运至沿线各杆、塔位的装卸、运输及空载回程等全部工作。包括人力运输,拖拉机运输,汽车运输,船舶运输,索道运输。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材料拖拉机、汽车、船舶的装卸以“t”为计量单位;材料的索道装卸以“t·处”为单位;材料的运输以“t·km”为计量单位。
2.水运输:定额中已考虑了混凝土的洗石、搅拌、养护、洗模板等所需的用水量的100m范围内的运输。如运水距离超过100m时,可按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500kg,按工地运输定额另行计算。
3.砂、石运输:黄砂、石子等材料一般采用地方预算价(或信息价),只计算人力运输、拖拉机和索道运输,不计算汽车、船舶等机械运输。
4.塔材运输:计算运输重量时,铁塔用螺栓、脚钉、垫圈等计入塔材重量。
5.线材运输:采用张力架线方式进行架线施工时,线材不计人力运输。电缆需要人力运输时,则参照相应重量的线材人力运输子目。
三、定额使用规则
1.装置性材料的单位运输重量按表1-1计算。
表1-1 装置性材料的单位运输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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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单位 |
运输重量(kg)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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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制品 |
人工浇制 |
m3 |
2600 |
包括钢筋 |
离心浇制 |
m3 |
2860 |
包括钢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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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材 |
导线(有线盘) |
kg |
W×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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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雷线(有线盘) |
kg |
W×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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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雷线、拉线(无线盘) |
kg |
W×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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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有线盘) |
kg |
W×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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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 |
kg |
W+G |
G为盘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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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
m3 |
2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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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 |
m3 |
1500 |
自然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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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石、碎石、卵石 |
m3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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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 |
m3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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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砂(干中砂) |
m3 |
1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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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降阻剂 |
kg |
W×1.01 |
袋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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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
kg |
W×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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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具、绝缘子(瓷、玻璃) |
kg |
W×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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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绝缘子 |
kg |
W×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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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栓、垫圈、脚钉 |
kg |
W×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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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表中未列入的其他装置性材料按净重计算。 |
2.工地运输的平均运距以千米为单位。凡用索道、汽车、船舶运输时,其平均运距不足1km者,按1km计算;用拖拉机、人力运输时,其平均运距保留两位小数。人力运输,平均运距按卸料点至各杆塔位的实际距离计算;杆上设备如发生人力运输,参照相应线材运输子目。
3.船舶、拖拉机、汽车运输中均已综合考虑了车、船型式,路面、河流级别和一次装、分次卸等因素,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换算。
4.凡有盘山公路的可利用汽车进行工地运输的地形,作为一般山地论。
四、其他有关说明
1.定额中各类材料的含义:
(1)“木杆”是指经过防腐处理后的木制低压电杆。
(2)“混凝土杆”是指以离心式机制的整根及分节混凝土杆、混凝土套筒及混凝土横担等。
(3)“混凝土预制品”是指以人工浇制、机械振捣的混凝土制成品或半成品,如底盘、拉盘、卡盘、叉梁、盖板等。
(4)“线材”是指导线、避雷线、耦合屏蔽线、拉线、电缆、光缆。
(5)“塔材”是指铁塔钢材。
(6)“钢管杆”是指以钢板压制、焊接形成的整根或分节钢管杆。
(7)“金具、绝缘子、零星钢材”是指金具、绝缘子、电杆用的横担、地线支架、拉棒、拉杆、抱箍、连接金具、防振锤、间隔棒、铸铁重锤、接地钢材、基础钢材、地脚螺栓、其他螺栓、垫圈等。
2.索道运输定额不包含“索道站安装”的相关费用,如实际发生,可参考套用《电力工程建设预算定额(2013年版)第四册
输电线路工程》的相关内容。索道运输定额按水平运输考虑,运输距离是按上、下料点之间的水平投影距离,若上、下料点之间的连接线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弦倾角)超过10°时,索道运输的人工和机械可按表1-2中的系数调整,装卸不做调整,若设计没有确定弦倾角,也可采用索道运输路段的相应地形进行调整。
表1-2 弦倾角增加系数 | |||
地形(弦倾角) | 山地(10°<弦倾角≤10°) | 高山(30°<弦倾角≤40°) | 峻岭(弦倾角>40°) |
地形系数 | 15 | 30 | 55 |
3.索道运输中的“处”是指配有一台索道牵引机,并能够独立运转、运输物料的一处索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