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内容范围
本章包括:电力变压器系统、配电装置系统、母线系统、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系统、备用自投系统、交直流电源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监控系统、安全稳定系统、中央信号系统、远动系统、五防系统、五防回路、时间同步系统、同步相量测量(PMU)系统、事故照明系统、故障录波系统、站用电切换系统、无功控制系统、保护故障信息主站系统、保护故障信息子(分)站系统、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在线监测系统、配网自动化系统、电能表集中采集系统、二次安全防护系统、控制大屏幕系统、柴油发电机系统、变压器及电抗器喷淋系统、智能变电站网络报文监视系统、智能辅助系统、交直流电源一体化系统、信息一体化平台调试定额。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包括主变压器各侧间隔设备的调试,不得重复套用配电装置系统调试定额。
2.配电装置系统调试以“间隔”为计量单位,按各电压等级断路器间隔数量计算,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一次设备和相关二次系统。400V配电装置系统,应用于配电网系统,只适用于直接从母线段输出的带保护间隔设备系统。
3.母线系统调试以“段”为计量单位,配有电压互感器的母线计为1段。
4.变电站五防系统调试适用于变电站一体化五防系统的调试,以“站”为计量单位;变电站五防回路系统调试适用于变电站独立配置的五防回路调试,以“间隔”为计量单位,按各电压等级断路器数量计算。
5.站用电切换装置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按切换点数量计算。
6.保护故障信息子(分)站系统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接入主站的变电站信号为一套,以变电站最高电压等级套用定额。
7.配网自动化系统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一个采集终端为一个系统。
8.变压器及电抗器喷淋系统调试以“系统”为单位,以一台设备的喷淋装置为一个系统。
三、定额使用及调整
1.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按双绕组变压器考虑,若为三绕组变压器时,定额乘以系数1.2。
2.电力变压器高压侧断路器为3/2接线方式时,定额乘以系数1.2。
3.电力变压器带有载调压装置时,定额乘以系数1.2。
4.带有电抗器或并联电容器补偿的配电装置系统调试,定额乘以系数1.2。
5.单段母线上所接回路数大于6回时,母线系统调试定额乘以系数1.1。带母线电抗器的,定额乘以系数1.2。
6.变电站五防系统调试,单母线接线方式站大于8个间隔时,定额乘以系数1.1;双母线接线方式站大于12个间隔时,定额乘以系数1.2。
7.电力变压器系统和变电站监控系统调试,若单独改造变压器且不涉及保护时,定额乘以系数0.1。
8.配电装置系统和变电站监控系统调试:若单独改造断路器、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时,定额乘以系数0.3;若单独改造隔离开关等其他设备系统时,定额乘以系数0.1,若单独更换保护或测控(控制)屏时,定额乘以系数0.4。
9.母联和旁路系统调试套用相应电压等级配电装置系统调试定额。
10.分段或备用进线开关的分系统调试套用相应电压等级配电装置系统定额,乘以系数0.7。
11.采用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变电站,套用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调试定额,不再套用监控系统、中央信号系统和远动系统(单独配置除外)的调试定额。
12.就地保护的配网自动化系统调试套用相应的系统调试定额,乘以系数0.6。
13.对于变电站监控系统、保护故障信息子(分)站系统、变电站五防回路(指独立配置的五防)调试,若母线为全段停电方式,首套按相应电压等级定额乘系数1,第二套按定额乘系数0.6,第三套以上按定额均乘系数0.2。
14.配网自动化系统调试定额按具有三遥(遥控、遥信、遥测)功能考虑,若实际使用为二遥(遥信、遥测)时,定额乘以系数0.8;若实际使用四遥(遥控、遥信、遥测、遥调)时,定额乘以系数1.2。
15.本定额中,对于智能变电站的分系统调试除常规变电站的分系统项目调试外,另增加智能变电站的网络报文监视系统等调试定额。若智能变电站相关分系统调试定额套用非智能变电站分系统调试定额,乘以系数1.3。
四、其他说明
1.无功控制系统单独配置时,其定额方可计列。
2.保护等系统的故障记录功能调试应包含在各系统的调试定额中,不得重复套用故障录波系统调试定额。
3.当交、直流电源一体化配置时,套用智能变电站中“交、直流电源一体化调试”项目,不再套用“交、直流电源系统调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