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计价方式
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二者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1.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可采用本工程量清单计价。
3.1.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拆除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应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
3.1.4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2发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2.1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称为甲供材料(设备)。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供材料(设备)。
3.2.2甲供材料(设备)如其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
货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2.3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其数量按照电力行业计价定额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
3.2.4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甲供材料(设备)的,其材料(设备)价格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并应另行
签订补充协议。
3.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3.1除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设备)外,承包人和
采购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负责。
3.3.2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
和供货时间等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且需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3.3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没有合格证明材料,或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已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设备),但经检测证明该项材料(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4计价风险
3.4.1电网技术改造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3.4.2下列影响合同价款,造成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同时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调整应考虑投标时的优惠和风险。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误的,应按本规范第9.2.2条、第9.7.2条的规定执行。
3.4.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计价风险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合同没有约定的,当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本规范第9.7.1~9.7.3条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3.4.4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3.4.5不可抗力发生时,影响合同价款的,应按本规范第9.11节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