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1清单表格组成
15.1.1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表格的形式。
15.2清单表格使用规定
15.2.1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表应采用统一格式,但由于地区的一些特殊情况,赋予了使用单位可在本规范提供计价格式的基础上进行补充。
15.2.2本条强调在封面的有关签署和盖章中应遵守和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这是工程造价文件是否生效的必备条件。
招标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招标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由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当编制人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时,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当编制人是造价员时,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并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招标人委托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备案的造价人员。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当编制人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时,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当编制人是造价员时,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并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15.2.3本条是对总说明填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