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 为加强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煤炭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煤炭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煤炭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0.2 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编制包括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工程施工发承包价格确定、工程价款结算等内容。编制内容、方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应按本办法执行。 1.0.3 本办法作为编制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与煤炭建设工程各类定额、指标、费用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配套使用。 1.0.4 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确定、控制和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1.0.5 建设期间的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及标底编制必须以各类工程概算指标、定额及其配套的相关文件为依据。投标报价可参考各类定额及其配套相关文件编制,由企业自主确定。 1.0.6 本办法适用于煤炭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和从事煤炭工程建设、设计、咨询、监理、审计等单位的工程造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