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 煤炭建设单项工程造价,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矿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组成。煤炭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如图2.0.1所示。 |
图2.0.1煤炭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图
2.0.2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执行其他专业部门造价管理规定的工程项目,如矿区公路、铁路、110kV输变电工程等,其费用构成和划分原则按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执行。
1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包括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以及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井巷工程辅助费、特殊凿井工程费用。
2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由可计量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组成。内容包括:
1)国家计量规范规定应予计量的措施费,如脚手架、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等。
2)国家计量规范规定不宜计量的措施费,即施工组织措施费。
3)其他项目费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4)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5)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6)规费和税金。
(1)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
(2)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2.0.3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是指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等的购置费,内容包括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及成套设备业务费等。
1
设备原价,是指设备供货地点的出库价格。
2
设备运杂费,是指设备采购、运输(从设备供货地至项目所在地工地仓库)装卸、保管等费用。其计算标准:按设备原价的6%计算,进口设备国内运杂费按到岸价的3%计算,安装工程定额外材料按材料原价的8%计算。
3
成套设备业务费,是指按设计所列设备成套供应,承包方向发包方收取的业务费。其计算标准:通用设备按原价的1%计算,综采和煤炭专用设备按设备价值的0.5%计算。
4
备品备件购置费,是指煤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的建设阶段,为生产所准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材料的购置费用,其计算标准按设备价值的1%计算。当设备清册列出备品备件的明细项目时,需按备品备件各自的单价计算,不再按上述标准另外计算。
2.0.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支付,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概算,除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外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具体项目见《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2015)》。
2.0.5
预备费包括工程预备费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
1
工程预备费,是指在可行性研究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
1)费用内容:
(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施工图设计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
(2)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条件变化,施工图设计需做局部修改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
(3)因地质条件变化,地基或基础需要处理和井巷工程施工中遇到的片帮、冒顶等所产生的费用。
(4)井巷施工措施工程需要增加的费用。
(5)地质原因造成的局部巷道返修费用(不含巷道维修范围内的巷道正常维修费用),井下巷道施工中探放水、探放瓦斯、探煤层、涌水量变化、工作面注浆等产生的费用。
(6)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7)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8)材料代用增加的费用。
(9)客观原因造成的3h以上停水、停电所产生的损失费用。
2)计算标准:
(1)投资估算:①新建矿井,13%;②改扩建矿井,10%;③露天矿、选煤厂、矿区机修厂、坑口电厂、矸石电厂等,8%;④其他单项工程,6%。
(2)初步设计概算:①新建矿井,10%;②改扩建矿井,7%;③露天矿、选煤厂、矿区机修厂、坑口电厂、矸石电厂等,6%;④其他单项工程,4%。
3)计算基础: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
2
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等因素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其计算公式:
式中Pc——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
Ct——计算期第t年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预备费;
e——价格指数,由建设单位、估(概)算编制单位共同根据年度市场价格水平预测;
n——计算期年数,以概算编制年份为基期,计算至项目建成的年份;
t——计算期第t年(以编制概算年度为计算期第一年)。
3 预备费不包括下列内容:
1)因技术政策、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原批准的初步设计做较大修改增加的工程和费用。
2)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3)因管理不善或设计、施工质量低劣所造成的返工、窝工等费用。此项费用应由责任单位承担。
2.0.6 建设期间贷款利息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内为筹措资金通过向国内外金融机构筹措贷款所发生的利息。建设期间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规定的贷款利率、建设期限及资金分年投入的比例计算。
2.0.7 项目经营铺底流动资金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为保证初期生产和经营正常进行,按规定应列入建设项目总资金的铺底流动资金;计算方法:按建设项目建成投产时流动资金总额的30%计算。当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2.0.8 煤炭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构成及计算程序见表2.0.8。
表2.0.8煤炭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构成及计算程序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式或计算基础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
二 |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
按规定计算 |
三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按规定计算 |
四 |
预备费 |
按规定计算 |
五 |
建设期间投资贷款利息 |
按规定计算 |
六 |
建设项目总造价 |
(一)+(二)+(三)+(四)+(五) |
七 |
铺底流动资金 |
按规定计算 |
八 |
工程项目总资金 |
(六)+(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