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1 编制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下列规范、指标、定额、价格信息进行: 1 各类指标、概算综合定额、消耗量定额、基础定额、机械台班定额、工程费用定额等; 2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等; 3 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信息; 4 其他依据。 3.0.2 项目建议书编写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初步设计概算。 3.0.3 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 3.0.4 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应当设置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3.0.5 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按照中标价格确定。发包方与承包方不得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6 建设工程按照建设程序,实行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