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1 初步设计概算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是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筹措资金的依据;是控制投资和实行限额设计的依据;是考核建设项目经济合理性的依据;是确定单项工程造价和单位工程造价,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的基础。 4.0.2 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设计概算已经批准,不得任意突破。工程建设中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整前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4.0.3 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颁发的相关规定,按照设计内容,依据概算定额、指标和相关价格,保证设计概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合理确定项目投资。 4.0.4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反映建设项目总资金,总资金由以下费用组成: 1 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矿建工程费、地面建筑工程费、机电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 预备费用,包括工程预备费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 4 建设期贷款利息; 5 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4.0.5 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1 单项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及附图、设备和器材清册。 2 概算定额: 1)井巷工程:执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概算定额(2015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概算定额(2015基价)》; 2)特殊凿井工程:执行《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综合概算定额(2015基价)》; 3)露天剥离工程:执行《煤炭建设露天剥离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15基价)》; 4)地面建筑工程:执行《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概算指标(2015基价)》; 5)机电安装工程:执行《煤炭建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15基价)》; 6)煤炭建设凿井措施工程:执行《煤炭建设凿井措施工程费指标(2015基价)》; 7)工程取费:执行《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5)》; 8)涉及其他专业部门的工程:执行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现行定额或指标; 9)其他费用:执行《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2015)》。 3 设备价格:按询价、合同价; 4 安装工程定额外材料价格:按询价、合同价,不足部分参考《煤炭安装工程定额外材料价格》; 5 单位工程名称及划分:按附录D煤炭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统一名称表; 6 煤炭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价差综合调整系数。 4.0.6 概算书的组成及表格: 1 封面、签署页: 2 编制说明; 3 概算编制人员名单(应包括编制人员的姓名、专业、职称及职责,并签字或盖章); 4 概算汇总表(表A.0.1): 1)矿井总概算表(表A.0.2): 2)井巷工程概算汇总表(表A.0.3); 3)露天剥离工程概算汇总表(参考表A.0.4); 4)土建工程概算汇总表(表A.0.4); 5)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汇总表(表A.0.5)。 5 单位工程概算表: 1)井巷工程概算表(表A.0.6); 2)特殊凿井工程概算表(表A.0.7); 3)露天剥离工程概算表(参考表A.0.8); 4)土建工程概算表(表A.0.8); 5)机电安装工程概算表(表A.0.9); 6)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表A.0.10); 7)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计算表(表A.0.11); 8)单位工程取费费率计算表(表A.0.12); 9)建设期间贷款利息计算表(由编制单位自行设计)。 4.0.7 概算书附件: 1 概算定额调整换算等有关附表(对有关附表不做统一规定,由概算编制单位自行确定); 2 补充概算定额及计算基础; 3 概算基础资料协议书; 4 其他有关资料。 4.0.8 编制要求: 1 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应按单位工程编制。设计人员应按附录D煤炭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统一名称表的内容,提出单位工程名称、工程技术特征及说明和设计工程量,以满足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的要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认真核对设计工程量,根据工程技术特征及说明,正确选用定额、指标、取费标准和综合调整系数。 2 在初步设计过程中,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参加设计方案比较,从经济合理的角度优化设计方案,与设计人员密切配合,使初步设计概算完整、准确地反映项目特征和设计技术面貌。 3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收集掌握各项基础资料并签订有关协议。 4.0.9 编制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 概况,主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特征、地理位置等。 2 投资范围。 3 编制依据,主要说明编制采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及依据的规定。 4 综合费率计算表。 5 投资分析,应结合各类工程生产环节的投资构成与相同类型单项工程概算进行比较,分析造价高低的原因,对影响造价的特殊因素应予以重点说明。修改初步设计概算应说明修改的主要内容,并与原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分析比较,说明造价增减原因。 6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0.10 概算的编制: 1 总概算表,根据单位工程概算、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按生产环节及费用构成,用表A.0.1编制,矿井总概算表用表A.0.2编制。 2 单位工程,根据设计图纸、工程量和技术特征、概算定额(指标)、综合调整系数、设备及工器具价格和《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5)》等规定编制。 1)井巷工程,采用表A.0.6编制。井下临时工程视同永久工程,初步设计应提出临时巷道或硐室的工程量。凿井措施工程费应列入井巷工程费用。 2)露天剥离,包括露天矿的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工程,采用表A.0.7编制。 3)特殊凿井工程,包括地面预注浆、冻结、钻井工程等,可采用表A.0.7编制。其中:地面预注浆和冻结工程汇总时汇入“施工准备工程”,钻井工程汇入“井筒工程”。 4)土建工程,包括地面建筑、地面运输、大型土石方及各种构筑物,采用表A.0.8编制。 5)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全部要安装和不需要安装的机械电气设备、运输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的购置(制作)费和需要安装的设备、管线路等安装工程的安装费,采用表A.0.9编制。 6)两个或两个以上矿井共用的地面生产系统、辅助厂房或其他设施,不作为单项工程设计时,其投资按矿井设计生产能力进行分摊。 7)矿井选煤厂作为单项工程设计时,选煤厂与矿井的投资划分:竖井从箕斗受煤仓以下,斜井(平硐)从井筒带式输送机或翻车机以下至产品装车全部工艺系统及铁路站线,属选煤厂投资;矸石系统、铁路专用线及其余工程属矿井投资;居住区的投资,除住宅、宿舍分别计算外,公用建筑由矿井统一计算投资,专为选煤厂服务的工程投资归选煤厂。土地征用费和耕地占用税,应按矿井和选煤厂设计的占地面积分别计算。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采用表A.0.10编制。 4 预备费,由工程预备费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组成,按本办法中有关规定计算,采用表A.0.11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