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1 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煤炭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评价等工作全过程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对煤炭建设各阶段所编制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工程施工承发包阶段计价等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通过规范计价行为,统一计价依据,使建设各阶段、各环节有效衔接,以达到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目的。 11.0.2 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 1 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 2 制定煤炭建设工程计价政策、定额标准等计价依据,正确应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3 加强工程造价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强化工程造价的约束机制,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有关各方的经济利益,促进公平、公正、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4 监督、检查工程造价计价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建设项目各阶段计价行为和结果,完善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服务和计价活动监督机制。 5 加强工程造价数据资料的积累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市场主体合理确定造价提供参考依据和相关服务。 6 搞好工程造价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管理等工作。 11.0.3 煤炭工业工程造价管理站,在工程造价管理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煤炭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政策、各类专业定额、造价指标、费用标准、计价规则等的制定、修订。 2 贯彻煤炭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场主体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负责、组织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的问题,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4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收集、整理、积累各类造价管理资料,建立单位工程造价分析资料库;协调、调解各类计价依据实施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并对各方在工程结算过程出现的计价纠纷进行仲裁;负责计价依据的解释及补充定额的编制、审批工作。 5 负责收缴所辖地区煤炭建设工程造价技术服务费。 11.0.4 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管理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好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的编制,为国家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 认真搞好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购置等各项任务的招标工作,通过签订承发包合同等,把工程造价管理落到实处。 3 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准备好开工条件,及时提供编制工程造价所需的基础资料。 4 负责定期组织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审查工程结算。如有不同意见,由建设单位报请有关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5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有关数据的测定,办理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等签证手续。 6 加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管理,建设单位每年应编制“年度费用明细预算”。 7 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投产后,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搞好投资效果分析,按规定做好工程结算资料档案的备案和管理。 11.0.5 施工单位在工程造价管理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等管理制度和必要的经济核算台账,按照企业定额(施工定额)对施工费用进行内部控制,努力降低成本,搞好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工作。 2 认真做好工程变更、涌水量实测、隐蔽工程量增减、材料代用等原始记录,建立单位工程年度结算台账,认真进行工程成本分析。 3 编制单位工程年度结算。要按照当年实际完成工作量,依据建筑安装工程价差调整办法的规定,编制单位工程年度结算,并送有关单位审定。 11.0.6 设计单位在造价管理中主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 要在保证设计功能的前提下,确保单位工程造价不突破概算。预算造价超过概算时,必须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2 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应对重点项目实行经济负责人制度和派驻工地代表,参与工程造价全过程的管理。 3 单项工程竣工投产后,设计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积极参与投资效果分析。 11.0.7 中介服务机构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 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行业自律管理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可信的原则,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工程造价管理服务。 2 必须以国家有关造价管理的法规、标准、定额,指标、规定为依据开展工作,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规范、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 3 必须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认真尽责地履行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11.0.8 凡从事煤炭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单位、部门,必须配备从事煤炭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