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 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煤炭建设投资,规范煤炭建设其他费用内容和计价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当前煤炭工程建设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0.2 煤炭建设其他费用是根据有关规定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支付,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概算,除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以外的费用。 1.0.3 本规定适用于煤炭建设项目矿井、露天矿、选煤厂新建及改扩建工程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输煤系统(含装车系统)工程可参照选煤厂的相关规定执行。 1.0.4 本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列出了建设项目通常发生的费用项目。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时,建设项目不发生的费用项目不计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