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JB4314《国防工程预算定额》共分8个部分:
第1部分:土建工程;
第2部分:通风、空调工程;
第3部分:给水、排水工程;
第4部分:电气工程;
第5部分:工程改造(土建工程);
第6部分:工程改造(设备安装工程);
第7部分:材料预算价格;
第8部分: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本部分是GJB4314的第1部分。
本定额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提出。
本定额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工程兵局归口。
本定额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兵第41旅主编,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兵工程维护总队和总参谋部工程兵国防工程设计研究所参加编写。
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考写工程规划计划、结算工程价款、实行全员部队或减员部队内部经济核算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或工程实行招标承包制时编制标底的基础。
本定额在起草过程中得到了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定额研究所,国家人防办定额管理站,北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各军区、各军兵种和总后财务部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本定额由岳万英、王殿华、赵文学、许正凤、易建设、裴瑞珠、武俊杰、何晓明、刘 勇、姜瑞斌、王 勇、张 力、姬锡惠、刘建栋、李锡祥、余道海、伊长河、秦伯凯、龚银廉、唐于龙、窦万和、李山林、耿国恩负责组织研编和审查。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合群、燕 鸣、徐曙光。《总说明》由龚银廉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