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0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6.2.0.1本章定额包括管道、卫生器具、消防设施、机械设备、其他设备设施的拆除以及综合辅助项目等给排水供油工程,共8节278个子目。
6.2.0.2管道拆除适用于坑道内和坑口给水、排水、消防、空调水等管道,包括管道进出口碰头处封堵等全部操作过程。管道拆除环境界限划分:
1)一般环境:指操作地点至管道中心线3.6m以下的露明管道。
2)高空环境:指高度超过3.6m者以及管道间、管道内的管道可套用高空管道定额子目。
3)暗装管道:指半通行沟、通行沟、地板下、管井及顶棚内的管道。
6.2.0.3少量铝塑复合管、PVC-U给水塑料管(粘结)的拆除可套用钢管相应子目。排水管采用焊接钢管时,可套用相应的钢管管道拆除定额子目。
6.2.0.4本章定额各种卫生设备的拆除范围:给水管道至卫生设备的阀门止(不包括给水管道阀门,但成品式淋浴器及铜管连接的卫生器具除外),排水管道至存水弯止(包括存水弯),其余管道套用给排水管道定额子目。
6.2.0.5浴盆、洗脸盆拆除适用于各种型号,但浴盆支座和浴盆周边土建设施拆除应另行计算。按摩浴盆拆除项目包括电机拆除,不再另行计算
6.2.0.6各种水嘴、阀门的拆除不分材质、用途。
6.2.0.7消火栓拆除包括了消火栓箱、水枪、水龙带、挂架、消防按钮的拆除。
6.2.0.8湿式报警装置、温感式水幕装置拆除包括了装配管、压力表、试验装置、水力警铃等成套设备的拆除。
6.2.0.9 消防水泵接合器拆除包括了阀门、底座、法兰接管及弯头的拆除。气压罐拆除不包括基础,另套相关定额子目。
6.2.0.10泵拆除除定额中已说明者外,还包括拆除以下内容:泵体带有的水(油)管道,润滑冷却装置,深井泵滤水网,连轴器或皮带,设备带有的电动机等。但不包括设备底座、基础等的拆除,另套用相关定额子目。
6.2.0.11水泵拆除均按水泵的吸水管径(公称直径)套用定额子目。
6.2.0.12深井泵拆除所列重量为泵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潜水电泵执行深井泵相关定额子目。
6.2.0.13潜污泵、立式污水泵、无堵塞泵等执行污水泵相关定额子目。
6.2.0.14油泵不分离心式油泵、齿轮式油泵均执行相同定额子目。
6.2.0.15各型散热器拆除、拆散不分明装或暗装,均按类型分别执行相关定额子目。
6.2.0.16疏水器、减压器拆除是按《建筑设备施工安装图册》编制的,如果实际阀门数量与定额不符时可调整。
6.2.0.17锅炉拆除包括锅炉本体及所带附件的拆除,详见工作内容,但不包括锅炉本体20米以外的搬运(快装锅炉除外),快装本体起重搬运和其他锅炉超出运距者,另套相关定额子目。
6.2.0.18锅炉零星砌体已综合了标准型、普通型、异型、特异型等各型耐火砖的用量。
6.2.0.19浮标液面计FQ-Ⅱ型拆除是按《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N102-3编制的。
6.2.0.20水位标尺拆除是按《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318编制的。
6.2.0.21零星刨填土为局部挖管道坑、固定支架基础、管道安装时修复槽邦、沟底、工作坑,不包括堵眼、堵槽及抹灰工程,否则执行土建土方定额子目。
6.2.0.22结构剔沟槽、结构剔透眼均为管道穿墙的透眼,不包括堵眼、堵槽及抹灰工程,发生按土建定额子目另行计算,安装卡钩半眼或透眼不得套用本定额子目。
6.2.0.23本定额管道按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按其不同规格以m为单位计算,其中阀门、管件及其附件所占的长度均不扣除,但防爆化粪池、水封井除外。
6.2.0.24管道长度计算均按其不同规格以m为单位计算。
6.2.0.25各种水嘴、阀门拆除分规格、型号以个为单位计算。
6.2.0.26各种器具拆除分规格的、型号以组(套、个)为单位计算。
6.2.0.27避油盒拆除按公称直径、以个为单位计算。
6.2.0.28热水器拆除按水容量、安装方式,以台为单位计算。
6.2.0.29消火栓拆除分规格、形式,按成套产品以组为单位计算。
6.2.0.30消防喷头拆除按安装部位分规格以个为单位计算。
6.2.0.31湿式报警装置拆除分形式,按成套产品以组为单位计算。
6.2.0.32温感式水幕装置拆除按公称直径,以组为单位计算。
6.2.0.33消防水泵接合器拆除分形式、规格,按成套产品以组为单位计算。
6.2.0.34气压罐拆除按罐体直径,以台为单位计算。
6.2.0.35单级离心水泵、多级离心水泵拆除均按其不同管径(公称直径),以台为单位计算。
6.2.0.36污水泵按设备重量,以台为单位计算。
6.2.0.37深井泵拆除按其设备重量不同,以台为单位计算。
6.2.0.38油泵按设备重量,以台为单位计算。
6.2.0.39鼓风机按机号以台为单位计算。
6.2.0.40引风机按锅炉蒸发量以台为单位计算,减震器以份为单位计算。
6.2.0.41暖气片拆除按材质、规格以组单位计算,拆散按型号片、根为单位计算。
6.2.0.42锅炉及部件拆除按名称规格型号,以台为单位计算。
6.2.0.43零星砌体拆除按材质,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6.2.0.44膨胀水箱、卧式贮水罐、容积式水加热器拆除按规格、型号,以台为单位计算。
6.2.0.45高位贮水箱拆除按容量,以个为单位计算。
6.2.0.46除污器拆除按管径,以台为单位计算。
6.2.0.47分汽缸拆除按重量以个为单位计算,投药罐拆除以份为单位计算。
6.2.0.48贮油容器按容量,以个为单位计算。
6.2.0.49加药设施、水处理设备拆除分型号、规格,以台为单位计算。
6.2.0.50油过滤器拆除按设备出力以台为单位计算。
6.2.0.51阻火器拆除按公称直径以台为单位计算。
6.2.0.52测量装置拆除按型号、规格,以套为单位计算。
6.2.0.53零星刨填土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6.2.0.54地面、墙面剔沟槽以米为单位计算。
6.2.0.55墙面、结构剔透眼以个为单位计算。
6.2.0.56拆除混凝土地面及恢复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