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0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6.3.0.1本章定额适用于地下国防工程和工程口部以外的35kv及以下的柴油发电机组、变配电、高低压开关柜(屏、箱、板)、配管、配线、灯器具、电缆、架空线路、蓄电池、防雷接地装置、弱电及自动化工程的拆除,共12节382个子目。
6.3.0.2除各项目工作内容外,各分项拆除工程还包括:设备分体、搭接操作支架和现场监护。
6.3.0.3带电运行的设备首先将电源断掉,拆除连接导线,充分放电后再将设备拆除。
6.3.0.4各分项拆除均不包括设备基础部分,基础部分的拆除参照本定额第5部分工程改造(土建工程)的相应子目。
6.3.0.5由外部引进电源(第一支持物)的断电,每处2~3线,人工增加0.52人日;4~6线,人工增加0.78人日。
6.3.0.6本章各项拆除工程均应依照工序拆除,并保持原物完整。其中管线损耗率不大于10%。灯具及器件不大于20%。
6.3.0.7遇有其他自然灾害,灯器具、管线及设备残损老化,确无使用价值者,不执行本定额。
6.3.0.8坑道内电缆工程不包括支架及支撑物拆除,坑外地埋电缆不包括开挖回填土石方,开挖回填参照本定额第4部分(电气工程)相应子目。
6.3.0.9本章定额的作业高度,均以3.6米以内为准,超过3.6米时,人工费按规定应乘以下列系数:
操作高度 |
10米以内 |
20米以内 |
20米以外 |
超高系数 |
1.25 |
1.40 |
1.60 |
6.3.0.10在编制预算时,如遇本定额查不到对应子目,可直接套用项目内容接近或相似的定额子目。
6.3.0.11有关设备及材料的场外运输和超运距离用工参照本部分6.4水平运输内的相应子目执行。
6.3.0.12拆除各种材质的电线管分敷设方式,按延长米以100m为单位计算;电缆以100m为单位计算。
6.3.0.13拆除金属软管以根为单位计算。
6.3.0.14槽板配线、管内配线、护套线、明暗鼓形绝缘子配线、夹板配线、针式绝缘子配线等,均以100m为单位计算。
6.3.0.15灯具设备分规格、按安装形式,以套为单位计算。
6.3.0.16各种开关、插座、仪表、继电器、指示灯、电铃、低压变压器等以个为单位计算。
6.3.0.17柴油发电机组、变压器、高低开关柜、控制屏台、控制闸器具、启动按钮、跌落保险、刀型开关、油开关、隔离开关、负荷开关、互感器、避雷器、磁力启动器、交流接触器、自动空气开关、主令开关、启动器等均以台为单位计算。
6.3.0.18杆上灯具、拉线、横担以套、根为单位计算。
6.3.0.19低压架空线以100m为单位计算,引入线分根数,以组为单位计算。
6.3.0.20蓄电池以个、组件为单位计算。
6.3.0.21接地及防雷装置以根(10个)为单位计算。
6.3.0.22弱电工程以台(个、支)为单位计算。
6.3.0.23自动化工程以台(个)为单位计算。
6.3.0.24支路管线以个为单位计算,若遇到跨轴拆除时,应执行安装定额的相应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