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包括桩基工程,砌筑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临时工程,共8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桥梁工程,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执行第四册《排水工程》)和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册定额中的混凝土按泵送预拌混凝土考虑,施工中采用不同施工方法可按以下规定执行:
1.泵送费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中相应项目;
2.采用非泵送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增加人工0.48工日、1t机动翻斗车0.10台班,如发生混凝土的垂直运输,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中相应定额项目;
3.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执行总说明相应规定。
四、本册定额按提升高度(即原地面至梁底标高的高度)在8m以内考虑,提升高度超过8m的,执行定额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0,起重机械及垂直运输机械乘以系数1.20。
五、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六、桥面道路和人行道的铺装,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铺装面积在800m2以内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侧(平)石、缘石的安砌(现浇混凝土的除外),按其附属的路面面积执行。
七、凡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