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一册《给排水、采暖、燃气、 工业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范围:
1.拆除部分适用于:
(1)生活用室内外给排水、采暖、空调水、燃气管道及器具、附件、配件小型容器的拆除。
(2)一般工业生产用或生产生活共用的站类管道工程的低压、中压管道及附件、配件等,以及高层建筑物内泵房的管道、附件、配件等拆除。
2.新做部分,适用于生活用给排水、采暖、室内空调水、燃气管道系统中的管道、附件、配件、器具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空调水管道仅适用于室内空调水管道安装,室外管道执行采暖室外管道安装项目。
3.工业管道工程部分适用于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罐区及其相互之间各种生产用介质的低、中压输送管道,厂区第一个连接点以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蒸汽输送管道及附件、配件的修缮安装工程。
4.本册定额不适用于生产用高压的各种金属、非金属管道的修缮安装工程,以及执行专业定额的专业修缮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 (2011修订);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10;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6.《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125-2010;
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2011;
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2008;
10.《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49 -2005;
11.《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 50364 -2005;
1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376 -2012;
13.《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 50494 -2009;
14.《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95 -2009;
15.《医疗气体系统技术规程》GB 50751-2012;
16.《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17.《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计量规程》 GB 50736 -2012;
18.《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28-2004;
19.《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33-2005;
20.《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CJJ 34-2010;
21.《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 63-2008;
22.《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81-98;
2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94-2009;
24.《建筑给水排水薄壁不锈钢管连接技术规程》 CECS 277-2010;
2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
2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5-2011;
2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36-2011;
2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83-2011;
29.《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2005;
30.《手工电弧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 985-88;
31.《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 986-88。
三、本册与市政管网工程的界限划分:
1.给水、采暖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或以计量表阀门(井)为界。
2.室外排水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并为界。
3.燃气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四、本册定额管道压力等级的划分:
低压:0<P≤1.6MPa;
中压:1.6MPa<P≤10MPa;
高压:10MPa<P≤42MPa。
蒸汽管道P≥9MPa,工作温度≥500℃时为高压。
五、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本册定额未包括的采暖、给排水设备安装,执行第三册《:锅炉设备安装及筑炉工程》等相应项目。
2.水暖设备、器具等电气检查、接线工作,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工程》等相应项目。
3.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七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及其他工程》相应项目。
4.地沟和埋地管道的土石方和砌筑工程执行2018年《太原市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分册)。
六、站类管道工程部分不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体和局部试运转所需的水、电、蒸汽、气体、油(油脂)、燃气等。
2.配合联动试车费。
3.管道安装完后的充氮、防冻保护。
4.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在施工现场范围以外的运输费用。
七、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
(1)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部分按定额人工费的4.6%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35%。
(2)工业管道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9.1%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35%。
(3)单独承担的埋地管道工程,不应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计算基数不包括地下室部分),按下表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35%。
建筑物高度(m) |
≤40 |
≤60 |
≤80 |
≤100 |
≤120 |
≤140 |
≤160 |
≤180 |
≤200 |
建筑层数(层) |
≤12 |
≤18 |
≤24 |
≤30 |
≤36 |
≤42 |
≤48 |
≤54 |
≤60 |
按人工费的% |
1.9 |
4.8 |
8.6 |
13.3 |
19 |
24.7 |
30.4 |
36.1 |
41.8 |
3.操作高度增加费:定额中操作物高度以距楼地面3.6m为限,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
操作物高度(m) |
≤10 |
≤30 |
≤50 |
系数 |
1.10 |
1.20 |
1.50 |
4.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系统工程人工费的9.2%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35%。
5.空调水系统调整费按空调水系统工程人工费的9.2%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35%。
6.在已封闭的管道(井)、地沟及吊顶内安装的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7.在有盖板的管道沟内操作时,沟净高1.2m以上能弯腰通行者为通行地沟,沟净高1.2m以内只能蹲着通行和操作时为半通行地沟。在沟道内或顶棚内的拆除和安装工程,除另有说明者外,遇下列情况按下表系数调整人工费。
施工条件 |
拆除 |
安装 |
施工条件 |
拆除 |
安装 |
人工费乘系数 |
人工费乘系数 |
||||
有盖通行地沟内 |
定额 |
1.4 |
天棚内操作时 |
定额 |
1.3 |
有盖半通行地沟内 |
定额 |
1.6 |
明沟宽60cm以内 |
1.3 |
|
断续揭盖地沟内 |
1.2 |
沟内机械抽水、人工排水 |
按实计算 |
||
沟内积水10cm以上时 |
1.5 |
注:同一项目中如发生两个以上系数时(包括两个),各取系数后相加,不得连乘计算。
8.工业管道工程整体封闭式(非盖板式封闭)地沟管道施工,其人工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20。
9.工业管道工程部分,厂区外1km至10km以内的管道安装项目,其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10,柴油发电机台班另计。
10.工业管道工程定额各种材质管道施工使用特殊焊接时,焊材可以替换,消耗量不变。
八、本册定额项目中,均包括安装物的外观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