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
1.本章定额中混凝土均采用预拌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时,执行以下原则:
(1)混凝土搅拌:在预拌混凝土子目基础上人工增加0.80工日/m3;混凝土搅拌机(400L)增加0.052台班/m3。
(2)水平运输:执行《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道路工程”章节中相应定额。
(3)混凝土输送及泵管安拆:执行《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措施项目”章节中相应定额。
2.混凝土基础厚度在300mm以内的执行垫层项目,混凝土基础厚度在300mm以上按相应基础项目执行。
3.原槽浇筑混凝土基础,不计算模板费用,按设计断面每边增加20mm计算。
4.定额中块(片)石混凝土中的块(片)石含量按15%计算,如设计不同可以进行换算,但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二、钢筋
1.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钢筋、铁件的施工损耗以及钢筋除锈用工,不另行计算。
2.钢筋子目是按绑扎、电焊(除电渣压力焊和机械连接外)综合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3.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多)层钢筋用的铁马(垫铁)按现浇钢筋子目执行。
4.机械连接综合了直螺纹和锥螺纹连接方式,均执行机械连接定额子目。该部分钢筋不再计算搭接损耗。
5.弧形钢筋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6.钢筋接头因设计规定采用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时,接头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采用了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接头的现浇钢筋在执行现浇钢筋制安定额子目时,同时应扣除人工2.82工日、钢筋0.02t、电焊条5kg、其他材料费3元进行调整,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的损耗已考虑在定额子目内,不得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
1.混凝土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混凝土基础
(1)混凝土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原槽(坑)浇灌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周边(长、宽)尺寸每边增加20mm计算。
3.现浇混凝土的工程量按设计尺寸实体积以“m3”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体积。
二、钢筋
1.现浇构件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2.钢筋的搭接(接头)数量,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未标明的,以构件的单根钢筋确定,Φ10以上按每9m长计算一个搭接(接头)。
3.钢筋搭接(接头)长度,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计算。
4.箍筋长度按箍筋中轴线周长加23.8d(含平直段10d)弯钩长度计算,设计平直段长度不同时允许调整。
5.分布筋、箍筋等设计以间距标注的,钢筋根数以间距数(向上取整)加1计算。
6.机械连接以“个”计算。该部分钢筋不再计算其搭接用量。
7.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多)层钢筋用的铁马(垫铁),设计或规范有规定的,按设计或规范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规定的,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