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边坡支护
1.钻孔锚杆(索)土层项目中已考虑了土层塌孔采用水泥砂浆护壁的工料,不另计算。
2.钻孔锚杆(索)的单位工程量小于500m时,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3.钻孔锚杆(索)单孔深度大于20m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深度大于30m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4.钻孔锚杆(索)、喷射混凝土、水泥砂浆项目如需搭设脚手架,按单项脚手架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4。
5.钻孔锚杆(索)土层与岩层孔壁出现裂隙、空洞等严重漏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按实计算。
6.钻孔锚杆(索)的砂浆配合比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7.预应力锚杆的锚具安装执行锚具安装定额项目时,应扣除定额中导向帽、承压板、压板的耗量。
8.钻孔锚杆作抗拔实验的费用另行计算。
9.喷射混凝土工程需要进行边坡修整时,按土石方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
10.护坡砂浆土钉定额项目按钢筋φ22mm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
11.当喷射 混凝土的坡面与地面的夹角大于60°时,执行垂直面喷射混凝土定额;当喷射混凝土的坡面与地面的夹角在60°以内时,执行斜面喷射混凝土定额。
二、悬挂支护
金属构件的拆除执行金属构件安装相应定额子目并乘以系数0.6。
三、监测
1.监测是指对管线工程周边范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地下水及管线本身的沉降、位移、压力、应力的测试和信息反馈。
2.适用于建设单位确认需要的监测的工程项目;同时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并将数据整理成册,为设计及建设单位提供监测依据。
3.过既有线监测未包含配合费用,发生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边坡支护
1.锚杆(索)钻孔根据设计要求,按实际钻孔土层和岩层深度以“延长米”计算。
2.当设计图示中已明确锚固长度时,锚索按设计图示长度以“t”计算;若设计图示中未明确锚固长度时,锚索按设计图示长度另加1000mm以“t”计算。
3.非预应力锚杆根据设计要求,按实际锚固长度(包括至护坡内的长度)以“t”计算。当设计图示中已明确预应力锚杆的锚固长度时,预应力锚杆按设计质量以“t”计算;若设计图示中未明确预应力锚杆的锚固长度时,预应力锚杆按设计图示长度另加600mm以“t”计算。
4.锚具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5.锚孔注浆土层按设计图示孔径加20mm充盈量以“m3”计算,岩层按设计图示孔径以“m3”计算。
6.修整边坡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7.土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
8.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二、悬挂支护
1.金属结构的制作工程量按理论质量以“t”计算。
2.型钢按设计图纸的规格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质量)。钢板按几何图形的外接矩形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
三、监测
1.监测点布置分地表和地下两部分,其中地表测孔深度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内插法计算。
2.监测点的布设按实际图纸数量以“点”或“孔”为单位计算。
3.地质雷达探测根据测量的线路“测线/公里”为单位计算。
4.监控测试中人工监测根据测点按“点次”为单位计算,连续监测根据监测项目以“组日”为单位计算,测试时间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计算。